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20 11:03:33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人社发〔2018〕9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

关于

2018

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18

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8

3

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从

2018

1

1

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155

元,即在原每人每月

135

元的基础上增加

20

元。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

8

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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