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取暖季洁净型煤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09 16:38:2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2018年度取暖季洁净型煤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发改运行〔2018〕102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印发2018年度取暖季洁净型煤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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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度取暖季洁净型煤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98X/2018-02036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

冀发改运行〔2018〕1024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关于印发2018年度取暖季洁净型煤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7号),形成1+30个专项方案体系。其中《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确定“农村清洁取暖以改电为主,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光则光,宜油则油,宜煤则煤”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过渡性推广洁净型煤,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继续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优质煤,并进行了具体分工。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冀气领〔2018〕2号)明确要求,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2018度取暖季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坚持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突出重点、保障民生的原则。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双代”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切实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继续抓好型煤与型煤专用炉具捆绑销售政策,搞好型煤专用炉具的推广使用,实现型煤燃烧、排放达到最佳效果;继续健全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确保洁净型煤保供能力;抓紧协调落实优质煤源,确保供的上、不断档。

二、指导性目标任务

2018年,根据各市调查摸底情况,全省洁净煤保供目标确定为861万吨,其中洁净型煤推广指导目标为406万吨。

(一)洁净煤保供目标

全省洁净煤保供目标为861万吨。其中:雄安新区51万吨、石家庄市60万吨、承德市184万吨、张家口市21万吨、秦皇岛市2万吨、唐山市70万吨、廊坊市(全境禁煤区)、保定市170万吨、沧州市142万吨、衡水市24万吨、邢台市58万吨、邯郸市64万吨、定州市5万吨、辛集市10万吨。

(二)洁净型煤推广指导目标

全省洁净型煤推广指导目标为406万吨。其中:雄安新区15万吨、石家庄市60万吨、承德市40万吨、张家口市12万吨、秦皇岛市2万吨、唐山市24万吨、保定市110万吨、沧州市55万吨、衡水市8万吨、邢台市6万吨、邯郸市64万吨、定州市4万吨、辛集市6万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工作,仍是目前我省落实劣质散煤管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负总责,与“双代”工作一起统筹安排,同力推进。在摸清相关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对清洁能源替代总体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完善,细化实化各级各部门责任目标,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乡、村,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问责机制。要完善跟踪督导机制,加强协调调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清洁煤托底保供政策,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省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年在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其中《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各尽其责,抓好落实;各市要抓紧制定洁净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标准,落实资金保障。

(三)完善保供体系。目前,经我委批准列入省洁净型煤保供体系项目221个,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以上,但有部分项目已经停建,也有部分项目建设进度迟缓,至今未形成生产能力,还有部分县区仍属空白。各市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协调调度,确保在今年取暖季形成保供能力;对已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尽快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对停建时间较长的项目,要抓紧摸清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报告;对空白县,要根据“双代工程”等清洁能源替代情况,做个别调整补充。同时,各市要做好今年优质煤需求量摸底工作,尽快组织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华宁煤集团、榆林兰炭集团等煤企签署年度供煤战略协议。

(四)强化诚信惩戒。各市煤炭主管部门要配合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大对各型煤企业产品质量和诚信度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省、市两级型煤质量和诚信通报制度,对首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如主要指标不达标、破碎率高、燃烧性能不好等),提出限期整改;对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居民反映比较大,诚信度比较低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直至取消保供资格。要建立常态化的散煤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全省民用煤质量标准,严禁劣质散煤流通使用,为洁净煤推广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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