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7月15日
文件编号:环验〔2018〕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15日—2018年8月1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556405、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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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矿井及选煤厂800万吨/年新建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8〕4号
2018-07-13
2
关于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家河矿井及选煤厂建设工程(规模变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8〕5号
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