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7-25 11:07:3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水体函[2018]64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57个(61段)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57个(61段),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北沙河、东小口沟、四家庄河、观音堂沟、萧太后河(朝阳段)、凉水河(朝阳段)、二堡子排水沟、北小龙河、小龙河(大兴段)、新凤河(大兴段)、四海支流(兴亦路桥至绿得金入新凤河口)、大羊坊沟(大兴段)、黄土岗灌渠(大兴段)、大石河、东沙河、西沙河、吴店河、小龙河(丰台段)、新丰草河、造玉沟、小中河(顺义段)、箭杆河、南大沟、小中河(通州段)、黄土沟、田施沟、凉运沟、北运河、运潮减河、玉带河、通惠北干渠、通惠西排干、凉水河(通州段)、温榆河(通州段)34个黑臭水体消除黑臭;南沙河(老牛湾-轻轨桥)、幸福河、无名沟、大柳树沟、青年路沟、半壁店沟、大羊坊沟(朝阳段)、老凤河、四海支流(大兴庄至兴亦路桥段)、黄土岗灌渠(丰台段)、南沙河(东玉河橡胶坝-老牛湾海淀部分)、龙道河、温榆河(顺义部分)、萧太后河(通州段)、小场沟、西和路边沟、新凤河(通州段)、大稿沟、尖垡排涵19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一排干、大龙河、葆李沟(丰台段)、中坝河4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24条,专项督查组通过对6条被举报水体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核定,认定望京沟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57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5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5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91.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治方案有待完善

你市上报的黑臭水体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化和拆迁清退进程加速,一些水体实际的黑臭治理长度、实施内容、进度安排与原整治方案发生较大调整(如通州区的黄土沟、通惠北干渠,房山区的东沙河、西沙河等)。部分水体存在上下游段分区分段治理或者治理工程内容措施分部门、分阶段实施,缺乏系统治理理念。

2.部分水体生态流量不足

督查发现,有10多个水体处于完全没水或局部没水状态(如丰台区的新丰草河、造玉沟和黄土岗灌渠,朝阳区的无名沟、二堡子排水沟等),还有部分水体由于补水量少、间歇补水或下游水体回水倒灌,导致局部河段上下游水质相差较大,部分水体水质属于轻度黑臭(如大兴区的大龙河、通州区的中坝河等)。

3.部分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

丰台区葆李沟补水水源的花乡南部污水处理站出水氨氮经检测不达标,造成水体氨氮指标为重度黑臭;朝阳区和顺义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的超磁分离技术处理氨氮等污染物的效果较差,无法满足水体水质要求;通州区小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较多,部分临时处理设施存在进水水量变化波动大影响出水水质的问题,规模小于500立方米/日的小型临时处理设施运行不够规范。

4.部分水体截污设施存在隐患

部分水体(如丰台区新丰草河、造玉沟、房山区吴店河、朝阳区半壁店沟、昌平区幸福河等)上游污水暗渠截流措施存在雨天污水溢流污染水体的隐患;部分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截污管网建设尚未开展或未完成,以雨水沟渠充当排污渠,在入河前截入污水管网送至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部分水体因工程设施建设影响水质

督查发现,因防汛需要及其他原因,部分水体目前正在进行河道护坡改造、河流改道等工程施工,导致水体上下游水质受到影响(如新凤河通州段、萧太后河通州段等)。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一排干、大龙河、葆李沟(丰台段)、中坝河,以及新发现的望京沟,制定修改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消除水体黑臭现象。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进度调整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安排,及时淘汰临时或排放标准偏低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防止雨后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排查、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行为。

4.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按相关要求对河道清淤后产生的底泥进行安全处置。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5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5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陆军支渠、空军支渠、董庄深渠、董庄深渠引渠、宜兴埠南十排干渠、新地河、张贵庄排水河、小王庄排水河、宾昌河、幺河10个水体已消除黑臭;陈家洼南北渠、城排明渠、南丰产河、增产渠、东减河、西减河、三八水库尾闾、前进渠、程村排水河、东场引河、月西河、东河、西河、陈台子排水河、护仓河15个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55条,专项督查组对西青区大地12城丰香园中北大道和兴光路交口河流、西青区中北镇外环西路黄河道外环河、河西区紫金山路与卫津路之间天塔湖、西青区津涞公路与秀川路交口河沟等8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结合督查期间沿河检查,认定下坞泵站干渠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5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6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5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96.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不完善,“河长制”执行力度不足

整治计划缺乏统筹规划,未建立跨区联动机制,各区为了界定责任将河流用闸坝截断,人为削弱水动力、破坏水体自净功能。部分实施方案不详尽,资料不齐全,台账不清晰,短效措施多。部分河道管理有待加强,未建立长效机制,垃圾清理清运不及时。

2.控源截污工程不到位

你市正处于撤村并镇过程中,对人口迁出过渡期的污染源控制管理不足,仅简单采取封堵排污口的方式代替控源截污工程,拆迁过程垃圾清运不及时,城乡结合部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建设项目。

3.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你市中心地区和城郊四区的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底数不清,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督查发现张贵庄污水厂超负荷运行,厂内路面污水遍布,出水口下游河中污泥上浮,中控室监测传感器破损率50%,收水范围内的污水未全部纳管;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长期跑冒滴漏,污水漫出主干道,群众多次举报仍未解决;第三、宁河和东郊污水处理厂等均满负荷运行,存在中控室仪表破损问题。

三、整改要求

1.排查雨污管道混接错接、调研河道本底资料、对河道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正确诊断,建立有效的各区和各部门联动机制,做好全市一本账,细分治理计划、逐步开展。

2.对新发现的下坞泵站干渠黑臭水体,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3.加快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防止雨后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4.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快建立黑臭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公司退场后的运行维护机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31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31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肖家河(双龙桥-入长江口)、跳蹬河(杨梨沟污水处理站-沙坪坝区-九龙坡区交界处)、清水溪(重师后门-清水溪入江口)、凤凰溪(69中-入嘉陵江口)、詹家溪(双碑-嘉陵江段)、桃花溪(彩云湖-动物园老大门段)、跳蹬河(玉清寺派出所-石龙村)、纳溪沟(黄山-长江)、白沙河(东西大道河段)、山王溪(庆铃铸造厂-入嘉陵江口)、马鞍溪(红熙山寨-龙滩子水库入口)、双凤溪(48中-梁滩河入口)、马河溪(蔡家中央广场-嘉陵江入口)、盘溪河(盘溪河公园箱涵处-盘溪河公园(红岩水库)大坝处)、肖家河(陡溪大桥-双龙桥)、肖家河(回兴街道白鹤村1社村污水处理厂-创新经济走廊长河溪箱涵入口处)、盘溪河(红岩水库大坝处-大庆村)、中央公园镜湖(中央公园东路大桥下-中央公园西路镜湖大坝)、花溪河(老龙洞-入长江口)、一品河(职教城-鱼洞入江口)、黄溪河(凯川.大江东岸-黄溪口入长江口)、盘溪河(茶坪水库出口-川剧院)、盘溪河(五一水库出口-红岩水库入口)、盘溪河(人和丽景小区(汪家桥)-五一水库)、肖家河(高石水库-陡溪大桥)、跳墩河(康庄美地-入江口)、肖家河(金鹏.两江时光附近-陡溪大桥)27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你市苦溪河(雷家桥水库-乐天大桥段)、溉澜溪(新华水库箱涵处-鲁能星城九街区入江北断面处)、盘溪河(大庆村-盘溪河入口)、溉澜溪(鲁能星城九街区A区-江北嘴入长江口)4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20条,专项督查组对虎溪河等5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3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31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31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域上下游统筹治理存在不足

你市多条河流如跳蹬河、盘溪河、溉澜溪等属于跨行政区域河流,各行政区分别进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自然条件与管理之间的差异导致部分黑臭水体存在上下游治理不同步、不协调的现象;部分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责任分工存在一定问题,导致联动不足。

2.部分老城区管网改造不彻底

现场督查发现部分水体存在污水直排问题,如溉澜溪上游新华水库段入库雨水箱涵晴天有污水排放,经监测,晴天情况下出水流量12000吨/日,出水氨氮达到7.48毫克/升。

3.底泥治理措施不科学

部分水体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有些清淤工程不合理,如溉澜溪存在河道翻泥现象。

三、整改要求

1.针对基本消除黑臭的4个黑臭水体,对问题清单提出的其他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2.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已消除黑臭的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5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5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四支渠、大马村四支渠、南栗明渠、方村渗坑4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南位排水沟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9条,专项督查组对环城水系等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5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5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4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8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治方案不完善

你市虽然制定了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但5个黑臭水体仅有南栗明渠1个项目进行了专家论证,另有2个黑臭水体方案内容为实施填埋,2个黑臭水体方案内容为加盖处理,特别是南位排水沟实施加棚加盖,未针对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控源截污制定方案。

2.控污截污措施不到位

建成区内南位排水沟黑臭水体控污截污措施不到位,周边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南位排水沟内。方村渗坑黑臭水体已经填埋,周边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接采用化粪池等往地下渗漏;在原有黑臭水体附近敬老院排放的雨污水仍采用渗坑储存,渗坑附近低凹地带有雨污水渗出,污水直排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3.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南位排水沟内存在大面积生活垃圾,周边垃圾和杂物大量堆存。方村渗坑所在村庄缺乏完善的雨污排水系统,雨水沿村中道路进入新建设的雨水管网,在入环城水系雨水排放口存在生活垃圾,岸边堆有建筑及生活垃圾。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未消除黑臭的南位排水沟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进度,加快实施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6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6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黄花沟、一亩泉河、护城河、府河、清水河、金线河6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7条,专项督查组对侯河等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8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6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7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建成区内黄花沟、清水河、护城河等黑臭水体存在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个别已封堵的排污口封堵不严,有污水渗漏现象;部分河段存在生活污水通过雨水口或渗漏的管网进入河道的现象;黄花沟上游存在企业污水外渗现象。

2.垃圾清理措施不到位

黄花沟、一亩泉河、清水河、护城河、府河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河岸垃圾堆积现象,金线河存在大面积漂浮物。

三、整改要求

1.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全面排查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对非法排污口按要求清理整顿,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和建成区雨污分流比例。

2.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加强河岸垃圾的清扫及周边集贸市场管理工作,防止人为倾倒垃圾和污水行为。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的垃圾污染问题。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17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7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玉门河、北沙河、大黑水河、南排洪渠、城南退水渠、七府坟缓洪池、狄村排洪渠、五号缓洪池、六号缓洪池9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许坦排洪渠、九院沙河、北涧河、西干渠、黑驼沟、马庄沟、化工排洪渠7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北张退水渠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93条,专项督查组对东干一支渠、东干渠、冶峪河等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和巡河,认定清水河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7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1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16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88.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水体缺乏系统的整治方案

北张退水渠、许坦排洪渠、黑驼沟、马庄沟、城南退水渠、狄村排洪渠等黑臭水体未编制系统的整治方案。

2.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许坦排洪渠、玉门河、九院沙河、北涧河、大黑水河、南排洪渠、西干渠、北张退水渠、化工退水渠、七府坟缓洪池等黑臭水体存在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仍通过雨水口或排污口进入河道的现象。许坦排洪渠、九院沙河、北张退水渠、黑驼沟等黑臭水体存在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

3.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九院沙河、大黑水河、南排洪渠、西干渠、化工退水渠、七府坟缓洪池沿线及河道发现堆放的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4.其他问题

北涧河未建立长期性监测措施;西干渠、北张退水渠水质监测结果不合格;马庄沟建成区外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七府坟缓洪池、西干渠未按要求落实“河长制”;西干渠河道存在底泥清淤不彻底的问题。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未消除黑臭的北张退水渠,应科学制定系统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2.加强控源截污排查与执法,重点解决城市污水支管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立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做好垃圾收集处理工作,防止垃圾直接入河对水体造成污染。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要求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整治相关信息,做好黑臭水体治理、管理台账工作,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4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4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王家庄沟、七里滩沟2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兴南市场南关排洪渠、炭窑沟2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8条,专项督查组对刘家庄沟、刘家湾沟、北川河等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8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4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5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不彻底

部分水体存在控源截污不彻底的问题,如兴南市场南关排洪渠排雨排污管线杂乱、摸排困难,存在未整治到位的小污水管口或者合流管口。

2.建成区内外治污统筹协调不足

建成区外部分城中村种植、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形成城外排污、城内治理的现象,易造成已完成治理河段黑臭反弹,如炭窑沟。

3.垃圾清运有待加强

部分黑臭水体周边的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多条水体沿岸存在人为倾倒或堆放垃圾现象,如七里滩沟、王家庄沟、兴南市场南关排洪渠等。

三、整改要求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总体规划。制定全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规划和系统整治方案,加快推进建成区其余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开展水质监测,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加快实施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防止雨后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3.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加快实施内源污染治理及底泥清淤,按相关要求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43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43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东郊河、浦东河(含水上公园)、磨洋河、新厝河、淌洋河、陈厝河、琴亭河、竹屿河、洋下河、茶园河、洋里溪、龙津河与跃进河连接段、龙津一支河、台屿河南段、阳岐河、飞凤河(建新南路段)、跃进河、牛浦河、洪阵河、梅峰河、泮洋河、文藻河、光明港二支河、打铁港、新透河、济南河、达道河、大庆河(台江段)、瀛洲河、红星河、南公园内水体、金港河、浦上河、潘墩河、马洲支河(下厝河)、吴山河、半洋亭河、竹榄河38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跃进支河、君竹河、三捷河3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白湖亭河、龙津河2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52条,专项督查组对27条举报信息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核定,认定铜盘河小支流为新发现的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43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44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41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93.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治理技术方案不完善

部分河道的治理技术方案存在调查不够细、流域现状底数不够清、措施不系统、无法定量决策等问题。部分治理技术方案把重点放在河岸、景观、补水等措施上,没有突出控源截污这一关键环节。未系统考虑干流、支流的整体性、协同性,支流河道治理滞后,治理效果不稳定。

2.雨天河道水质下降

你市年均降雨量大、降雨频次多,由于排水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存在部分管网截流倍数不高、合流制管网改造不彻底、雨污混接错接等问题,雨天大量雨污混合水溢流入河,造成河道水质下降。

3.部分永久治理工程尚未完成

多数河道采取临时管道和设施进行截污处理,永久治理工程尚未完成。

4.部分河道内源污染治理不彻底

部分河道内源污染治理不彻底,存在底泥上浮、大面积气泡等现象,影响水体的水质改善效果。

5.垃圾清理不及时

部分河道存在大面积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尤其是市区边界处较为突出,垃圾收运管理存在盲区。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未消除黑臭的白湖亭河、龙津河及新发现的黑臭水体铜盘河小支流应重新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加快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及时淘汰临时或排放标准偏低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防止雨后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构建黑臭水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排查、追根溯源、切实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保障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排行为。

4.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河面、河底的垃圾问题。加快实施内源污染治理及底泥清淤,按相关要求对底泥进行安全处置。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通过前期开展的排查核实工作,多次上报认定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此次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组采取现场查看、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等工作方式,重点对公众举报信息和卫星遥感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予以抽查核实,认定七彩湖、贵棉大沟、太慈大沟、茶店大沟4个水体为黑臭水体。

七彩湖: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先后转办你市4件涉七彩湖黑臭问题信访投诉案件。2018年6月6日,《白云区关于“电20170428091A”“电20170429052”“电20170429075”“电20170514029”信访投诉案件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1》)中说明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区生态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城管局于2017年5月联合关闭了七彩湖周边的7家无证或设施不完善汽车洗车场,责令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于2018年5月完成了七彩湖沿湖生活垃圾、湖面浮萍及相关杂物清理工作,对七彩湖截污沟渠的破损缺口进行修复,并完成截污沟清淤、疏通工作,并督促周边商户将散排污水接入环湖截污沟”。《报告1》称“至此该信访投诉件投诉的事项已经解决,信访件已办理完毕”。

专项督查期间,督查组根据群众举报信息对七彩湖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发现七彩湖南岸、西岸环境质量状况较差,湖岸发现多处生活垃圾堆放点、医疗垃圾堆放点及清捞淤泥;湖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沿岸有排污口污水直排入湖;底泥淤积情况严重,湖面翻泥现象普遍;湖水散发出难闻的气味,附近居民反映比较强烈。根据回收的127份有效公众调查问卷,公众满意度仅为78%;现场监测结果显示,七彩湖水质属轻度黑臭(溶解氧浓度为0.32毫克/升)。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判定标准,判定七彩湖为新发现黑臭水体,达到轻度黑臭级别。

贵棉大沟: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自4月29日至5月21日,先后转办你市7件涉贵棉大沟黑臭问题信访投诉案件。2018年6月5日,《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南明区浙江商场后面排污沟臭气问题”信访投诉件的处置办理完成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中说明“贵棉大沟解放路至遵义路(河滨小学)757米、达高桥至铁路涵洞段130米,两段沟体为明敞沟。由于雨污分流不合理,河道淤积,导致大沟有臭味”。《报告2》称“经过多个单位的共同整治,贵棉大沟浙江商城路段排污沟臭气问题已基本解决”。

专项督查期间,督查组发现贵棉大沟控源截污不到位,无截流污水管,仅采取加盖处理方式,下游终点接入污水箱涵,青云路口处污水箱涵溢流进南明河;督查组于6月9日、10日对贵棉大沟尚义路小学段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溶解氧浓度为0.37~1.49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7.6~29.0毫克/升,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判定标准,判定贵棉大沟为新发现黑臭水体,达到重度黑臭级别。

太慈大沟:专项督查期间,督查组发现太慈大沟瑞星大厦至沟口段主要为明暗结合,明沟段淤泥深度约10厘米,河水气味难闻,河岸存在垃圾堆放现象。督查组于6月8日至10日对太慈大沟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氨氮浓度为18.2~29.2毫克/升,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判定标准,判定太慈大沟为新发现黑臭水体,达到重度黑臭级别。

茶店大沟:专项督查期间,督查组发现茶店大沟为明暗结合,起点河段和终点汇入贯城河前河段为明沟,明沟段淤泥深度约10~20厘米,无清水汇入,有污水直排河道,河水气味难闻。督查组于6月8日至10日对茶店大沟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氨氮浓度为14.1~20.2毫克/升,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判定标准,判定茶店大沟为新发现黑臭水体,达到重度黑臭级别。

二、存在问题

你市自查情况与督查组现场督查情况出入较大,反映了你市在黑臭水体排查过程中作风不严不实,工作敷衍了事;尤其是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后,在七彩湖和贵棉大沟黑臭现象整改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相关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依然心存侥幸、回避问题,于2018年初、2018年5月上报自查材料时弄虚作假,严重失职失责。

三、整改要求

你市应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站位,拿出高度负责的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对建成区内的疑似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程完成时限,切实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安顺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13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3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贯城河西支流001号黑臭段(新花鸟市场至中医院)、贯城河南支流001号黑臭段(娄家坡主坝溢洪道至花牌坊)、贯城河干流001号黑臭段(合和桥至新七眼桥)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贯城河西支流002号黑臭段(娄家坡水库至西王山小学)、贯城河西支流003号黑臭段(西王山小学至南马兴伟桥)、贯城河西支流004号黑臭段(南马兴伟桥至西水关大桥)、南支流002号黑臭段(花牌坊至玉龙路)、贯城河南支流003号黑臭段(玉龙路至龙井村)、黑石头支流(普定路至贯城河西支流段)、贯城河西支流005号黑臭段(西水关大桥至合和桥)、贯城河南支流004号黑臭段(龙井村至贯城河)、挑水河001号黑臭段(百花串至电力城)、挑水河002号黑臭段(电力城至贯城河)10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7条,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3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13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23.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上报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情况弄虚作假

你市在2018年初上报1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2018年5月上报的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自查报告,也按13个水体已消除黑臭统计。督查期间,市政府工作汇报时却表示尚有10个黑臭水体未完成整治,反映了你市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度严重缺失

你市未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整治相关信息,公众监督举报信息核实整改机制不健全,基础台账管理不到位,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目标管理、履责监督等方面的材料归档管理缺失。

3.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问题突出,部分河道周边污水直排问题严重。

4.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垃圾清运处置日常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大部分黑臭水体两岸垃圾倾倒情况时有发生。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针对未消除黑臭的10个黑臭水体,制定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河岸、河面等垃圾收集转运机制。

4.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落实信息公开和长期性监控措施,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水城河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个,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水城河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条,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1个。专项督查期间,已消除黑臭的水体1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城河底泥未安全处理处置。

三、整改要求

对水城河底泥尽快开展属性鉴定,按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海河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个,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群众举报电话和“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海河(老海河汇入口-入滇池)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47条,专项督查组对17条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广普大沟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1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5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海河黑臭段及其上游大部分区域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地势较低,雨季需排涝至海河,排涝水体内含径流污染及部分生活污水,造成下游污染。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新发现的广普大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防止雨后水体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玉溪大河下段(昆磨高速-汇溪路上)和东风大沟南段(金水河,高新区公租房-玉山城玉山二路)2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3条,专项督查组对3条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4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4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5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临时截污工程存在风险和隐患。玉溪大河临时截污管道存在多处渗漏,污水直排入河;玉龙花园截流污水去向不明;东风大沟南段部分已封堵的污水口存在渗漏,上游区域截污未完成。

2.河岸垃圾清理不及时。地方政府没有建立垃圾清理的长效机制,垃圾清理工作暂由施工单位负责,河岸边及玉溪大河/昆磨高速交叉口桥洞下有较多垃圾堆放。

三、整改要求

1.针对已基本消除黑臭的玉溪大河下段(昆磨高速-汇溪路上)和东风大沟南段(金水河,高新区公租房-玉山城玉山二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已消除黑臭的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

2.建立健全河岸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垃圾问题。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利济河(北闸水库泄洪设施末端-昭鲁河交汇口)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1个,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群众举报电话和“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利济河(北闸水库泄洪设施末端-昭鲁河交汇口)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24条,专项督查组对6条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3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3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1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33.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利济河上游挡墙边有一段3米左右长度的截污明沟将污水排入下部截污井,由于材质为砖砌,存在渗漏问题。

三、整改要求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5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5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幸福渠幸福二支河、龙谭水渠、西湖、玉带河北支4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乌沙河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31条,督查组通过对其中10条举报信息和你市自查材料进行核定,认定高新区创新二路明渠和西湖区龙河、桃花河3个水体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5个,新发现黑臭水体3个,黑臭水体总数为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4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5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建成区内乌沙河、龙潭水渠等黑臭水体存在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问题。乌沙河瀛上村河段存在9处非法排污口直接排入乌沙河;存在2处截留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异地排放:上游截污纳管后的污水因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污水流至凤凰电排站前池,再排入乌沙河;污水收集后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乌沙河中游支流。龙潭水渠部分生活污水通过雨水口进入河道。

2.河岸垃圾清理不到位

乌沙河、龙潭水渠、玉带河北支沿线均发现堆放的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龙潭水渠存在2处临时垃圾堆放点。

3.部分河道内源污染未完全消除

督查期间,龙潭水渠河道存在清淤不彻底、底泥上浮等问题,内源污染尚未完全消除,影响水体水质改善效果。

4.信息公开不到位

未按规定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的信息。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未消除黑臭的乌沙河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应制定系统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消除水体黑臭现象。

2.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解决截流污水异地排放问题。全面排查摸清非法排污口底数,依法依规开展非法排污口整治,严厉打击偷排行为。

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道监管,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河岸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强化政府监督考核,切实解决河岸垃圾问题。

4.严格落实“河长制”,按规定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信息;重视群众举报问题,做好相关线索的核实整改工作。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5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5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姚府里29号狮子塘、青年路8号池塘、青年路3号池塘、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汽车南站至区管委会(金星村溪沟)4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文化广场段幸福沟(入河口至南水大道交汇处)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20条,专项督查组对江西理工大学水沟等4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5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5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4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8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工程不到位

幸福沟南水大道截污工程尚未竣工投运,《幸福河黑臭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中规划的幸福沟周边文峰河、赤土河、康阳电站库区等区域污染整治工程尚未完成。

2.“河长制”落实有待深入

3个水体未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名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81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的要求,落实“河长制”,并公示相关信息。

三、整改要求

1.加快推进文化广场段幸福沟(入河口至南水大道交汇处)综合整治工程,明确未完成的“幸福河黑臭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时限,确保工程落实到位。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河道监管,健全并落实河面漂浮物打捞和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规定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信息,做好群众举报线索的核实整改工作,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吉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4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4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后河公园吉安三中段、邓家社区邓家坪、邓家社区下坊村、市线材厂宿舍4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接受公众举报信息15条,专项督查组对吉安大桥河东桥下养牛污染等3个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4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4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黑臭的水体4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体及周边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

邓家社区下坊村黑臭水体存在3处明显人为倾倒垃圾,水体边有3处化粪池;吉安三中段水体上游,存在打捞船边打捞垃圾边漏油污染水体的现象。

2.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

邓家社区下坊村等3个黑臭水体均未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河长名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81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的要求,落实“河长制”;后河公园吉安三中段、线材厂宿舍等黑臭水体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达标期限及治理情况。

3.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督查期间,发现存在随意提供证明材料的现象,且部分材料前后矛盾,与事实不符。

三、整改要求

1.健全河岸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定时清理,保障治理运行经费,加强黑臭水体周边化粪池等风险源管控,切实解决河岸垃圾问题。

2.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针对你市现有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超负荷的情况,尽快制定相应对策,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严格落实“河长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并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信息;重视群众举报问题,做好相关线索的核实整改工作。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41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41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红庙子排洪渠(合欢树街-沙河入口)、何家冲排洪渠(农居路-绕城高速)、摸底河(蜀辉路桥-二环路与摸底河沿街路口)、饮马河(通锦路桥190号桥-北校场西路11号桥)、饮马河(北校场西路11号桥-西体路25号)、饮马河(通锦桥-西体路桥头)、西郊河(桃花江分水处-三花楼)、下涧槽排洪河(熊猫大道-关家六组)、大头河(保和天鹅村-石拜渠入口)、凤凰河(雷剑广场-雷剑场站宿舍上游20米)、摸底河(青阳大道桥-教育宾馆)、凤凰河(白莲将军二队至被服厂-空军宿舍至铁路疗养院桥)、金牛四斗渠(迎宾大道侧地铁B口-岷江饭店)、桃花江(岷江饭店-通锦桥)、西郊河(实业街妇幼保健院-十二号桥头)、黄堰河(机九路-九川路)、黄堰河排洪渠(高堰子泄洪闸-绕城路外侧)、二道河(武青北路-锦兴家园小区)、苏坡四斗渠(苏坡万家工业园-苏坡六斗渠交汇处)、左一斗(川西营村委会-鑫龙家具厂)、武青西四路排洪渠(武青西四路-五科东四路旁黄堰河交汇处)、鸡公堰(晋阳路-武侯大道三吏堰交汇处)、三吏堰下段(武侯大道老灌堰闸房-机场路)、东沟(簇马路-台双医院)、围机西沟(太平寺机场-西侧排洪沟)、围机东沟A(太平寺西路1号-太平寺西路17号)、鸡头河支流(来龙8组-大头河)、鸡头河支流(千弓13组-青龙7组)、秀水河(柳树南街-污水处理厂)、西洪河溪(地铁行政学院-绕城狮子山)、东洪河溪(上东阳光-红十字卫校)、凤凰河二沟(郫县安靖-金芙蓉大道)、摸底河(二环路-散花楼)33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认定二道河(机九路-武青北路)、十陵河(来龙17组-大梁4组)、十陵河支流(太平10组-5组)、十陵河支流(来龙9组-17组)、十陵河支流(来龙1组-2组)、鸡头河支流(长江职业技术学院-大头河)6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认定苏坡六斗渠(机九路青羊交界处-苏坡四斗渠交汇处)、围机东沟B(太平寺西路17号-三河污水处理站)2个黑臭水体未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19条,专项督查组对11个群众举报疑似黑臭水体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认定凤凰河二沟湿地公园上游段为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41个,新发现黑臭水体1个,黑臭水体总数为4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39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92.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

截污工程建设不够完善,部分生活污水仍然通过排水口或渗漏的管网进入河道;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截留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入河。

2.部分河道内源污染未完全消除

多个河道存在清淤不彻底等问题,部分河道岸边有垃圾违规堆积和倾倒现象,内源污染尚未完全消除,直接影响水体的水质改善效果。

3.未建立长效机制

部分水体无整治方案,未按要求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三、整改要求

1.针对未消除黑臭的苏坡六斗渠、围机东沟B和新发现的凤凰河二沟湿地公园上游段应重新制定或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并对整治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确保方案落实到位,水体黑臭现象消除。

2.强化控源截污措施。持续加快推进截污管网建设,加强管网排查修复,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强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合流制系统截流倍数,加大雨污混错接排查和改造力度,降低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

3.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规定定期公布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信息,确保已消除黑臭的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联系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明月河、米家河2个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未收到公众举报信息,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2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2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截流污水异地排放

米家河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对明星大道排水渠约8000吨/日污水进行截流后导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因处理能力不足,截流污水在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提升泵房前溢流;自2017年10月2日起,截流污水一直直排涪江。

2.溢流口设计不符合规范,晴天污水溢流

明月路排水暗渠进入明月河处,因溢流堰的标高设置偏低,出现晴天大量污水溢流进入明月河的问题。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汇入点及下游100米处,氨氮浓度均为9毫克/升,属轻度黑臭。

3.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存在污水直排环境问题

明月河黑臭水体整治存在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西山路至渠河段有2处雨水口存在晴天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加快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进度,解决遂宁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现状,确保收集的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近期要采用有效工程措施,妥善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减少溢流对下游环境的影响。

2.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对明月路排水渠截流设施进行改造,合理设置溢流堰,避免晴天溢流;全面排查汇水范围内小区雨污管混接、错接现象并整改,杜绝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监测和日常管养,强化排污口管理,完善监管方案,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确保长治久清。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组成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对你市开展督查。

督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你市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了你市在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信息公开、核实举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内容。通过公众调查、水质监测、现场核查(核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和其他黑臭水体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工作方式,对你市上报截至2017年底已完成整治的2个黑臭水体的整治成效予以评估。同时对督查过程中通过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受理的部分举报信息予以现场抽查。现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你市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为2个,全部纳入本次专项督查范围。经审核,你市已制定总体整治计划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按国家要求对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公开,对“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上的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按期回复。

1.上报已完工的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内)督查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你市盐都植物园、南湖公园2个黑臭水体已消除黑臭。

2.公众举报及新发现黑臭水体情况

专项督查期间,共收到公众举报信息3条,经核查,未新发现黑臭水体。

3.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

你市上报黑臭水体8个,新发现黑臭水体0个,黑臭水体总数为8个。专项督查期间,经核实已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水体2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完成比例2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黑臭水体整治进度严重滞后

根据四川省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和计划安排,你市2017年应消除黑臭水体数量为6个,其中公园型5个、河流型1个,此次你市共上报完成整治任务2个,总体进度未达到《四川省黑臭水体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表》《四川省各黑臭水体计划达标期限表》(川环函〔2018〕699号)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2.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难以满足黑臭水体整治的需要

你市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吨/日,日实际处理生活污水超过12万吨,目前虽在该厂区内设置了1万吨/日的临时调节设施,并在坝上、坝下分设约60吨/日、50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处置设施,但总体上无法满足城区污水处理长期需要。另外,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现有处理能力250立方米/日,雨季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因不能完全处理而转运至市污水处理厂、高新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富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加重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风险。

3.釜溪河治理难度较大,亟需统筹推进,加快整治进度

釜溪河、旭水河、金鱼河等3个河道型城市黑臭水体是此次整治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釜溪河为旭水河、金鱼河汇入的主河流,该河穿越主城区,是产业最集中、人口最密集、污染排放基数最大的区域。根据《四川省黑臭水体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表》和《四川省各黑臭水体计划达标期限表》(川环函〔2018〕699号)下达的目标任务,釜溪河应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治理,目前虽采取一定措施,但尚未完成整治任务要求。同时,旭水河、金鱼河同属釜溪河流域,为干支流、上下游关系,由于治理进度不一,存在“交叉感染”现象。从现场督查看,城区段河道两岸私搭乱建现象突出,农业种植比较普遍。此外,内江市威远县威远河作为其上游,存在输入性污染风险,2018年3至4月,因威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工程,致使釜溪河水质较2017年同期水质有所下降。

三、整改要求

1.进一步加快整治进度。对2017年底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彩灯公园、贡井人民公园、西城湿地公园、釜溪河4条黑臭水体,倒排工期,挂牌督办,切实完成整治任务。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场提标扩容建设,推进东部新城水系连通、生态补水、双凤片区综合治理和自贡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两个PPP项目实施。近期要重点解决张家坝渣场、鸿化厂渣场废水整治等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控制主城区合流制排水区域溢流污染。

3.统筹推进,联防联治,确保长治久清。统筹推进釜溪河、旭水河、金鱼河整治,加强与内江市威远县跨区域联防联治,系统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同步治理;加强釜溪河两岸环境整治,加快完善沿河截污、源头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建设、清退两岸蓝线内种植作物,避免出现治理后水体黑臭现象反弹。

请你市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针对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整改,并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生态环境部,并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下半年,我部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你市对此次专项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张佐、王谦

电话:(010)66103136、66556270

传真:(010)66556269

电子邮箱:ssyysc@mep.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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