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发改外资〔2018〕9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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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98X/2018-01888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
冀发改外资〔2018〕952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把握
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举措,是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开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各级发改部门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2018年版负面清单与以前版本相比的特点及开放的内容等,站在服务改革开放全局的高度,积极推动对外开放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
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原来的63条减至48条,开放领域更宽,清单条目更少,外商投资审批范围进一步缩小。各级发改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多维度、多渠道宣传解读,重点推介新版负面清单的特点及进一步放开的领域,方便企业和外商及时了解政策。
三、推动贯彻落实
2018年版负面清单将于2018年7月28日施行,届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按核准(备案)对外资实行准入许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不得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各单位要做好政策指导并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收集市、县及相关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和建议,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