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云嫂入沪”项目上海就业承办主体申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18 10:01:40  评论()

文件名称: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云嫂入沪”项目上海就业承办主体申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的《商务领域劳务协作(云嫂入沪)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8〕200号),云嫂入沪项目上海就业承办主体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按以下要求,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家政就业承办主体

由商务部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服贸函〔2018〕175号)上海试点家政企业承担。企业自愿申报。主要负责安排70名(上限)云嫂入沪后的带教实习、上岗就业工作。上海家政就业承办主体须承诺协助云南招募承办主体开展短期家政宣讲班,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在沪安置云嫂就业能力,承诺来沪从事家政的云嫂员工制用工,并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2)具有沪、滇家政扶贫工作经验,且须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家政持证上门服务企业。承诺对来沪就业云嫂办理家政上门服务证。

(二)其他就业扶贫承办主体

由上海早餐工程企业和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企业作为扩大探索试点承办主体。企业自愿申报。承办主体须具备在沪安置人员就业实力,承诺为来沪从事餐饮的人员实施员工制管理,并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

二、经费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按云嫂实际就业人数给予经费支持。在家政技能实训阶段,按每月0.2万元/人标准给予补贴,补贴2个月;在稳定就业阶段,按每月0.1万元/人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6个月。经费支持上限为70万元。

支持其他生活性服务业就业扶贫,限补贴6个月的社保,标准为每月0.1万元/人。

三、企业提交材料

提交商务领域劳务协作(云嫂入沪)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商务领域劳务协作(云嫂入沪)项目申请表(附件2)。

四、其他

材料递交地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011室

电话咨询:23110649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