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金36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浙交建〔2018〕11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朱利群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金义都市区交通网络的建议》(金36号)收悉。结合省国土资源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十分农村交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支持金义都市区农村交通的发展,为金义都市区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我厅十分重视,多次专题研究、认真吸收,在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时给予充分考虑。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对我省今后三年四好农村路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将聚焦偏远乡镇、山区、库区,重点提升改造通乡镇、景区公路,加快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打通断头路,拓宽梗阻路,全面完善安防设施,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交通网络,提升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水平。省财政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具体的奖励办法我厅与省财政厅正在制定中。同时,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通过项目法加大对金义都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2017年11月,国家发布了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将南方农村道路宽度界定为大于等于1米,小于等于8米,此项标准是国家最新发布规定的,应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我厅已经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有效解决了我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用地问题。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6号),自2015年开始,我省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通过财政专项一般转移支付至市县,由地方政府纳入当地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农村公路事权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政府,婺城区要按照以县为主、地方自筹、省市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投融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我厅将继续对金义都市区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以进一步完善金义都市区交通网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农村处张小宝
联系电话:0571-87818599传真:0571-87804981
邮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