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5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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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
〔
2018〕
105号
张伟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产生的有机肥出路亟待解决》(第
355号)收悉。经会商省农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和省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
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决策部署,通过采取健全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扶持、强化设施保障、突出安全应用、加强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
在农村生活垃圾等农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做法和成效有:
一是健全政策法规
。
2014年6月,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的通知》,建立以“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生物堆肥”为主要环节和内容的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科学规范与基本制度。2014年和2016年又先后出台《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浙江省深化农村垃圾分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文件和实施办法,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奠定了政策基础。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
。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省财政将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纳入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每个试点村平均补助
30万元,2018年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中安排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补助资金达1.5亿元。
各级财政
也
将垃圾分类与减量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期运营处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
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和应用实施补贴政策,省财政
累计投入补助资金近
2.6亿元,推广省补商品
有机肥超
150万吨
。
全省累计推广商品有机肥
494万吨,应用商品有机肥2470万亩次。
三是强化设施保障
。加快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处理设施,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工作,努力提高城乡垃圾分类的覆盖面。
目前,全省共建成省级资源化站点
1440座,每天可处理农村生活垃圾800吨左右。各地相继制定有机肥利用方案,签订售肥合同,严把质量关,确保有机肥出路。
四是突出安全应用。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
肥料登记证后监管,
加大有机肥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
提高有机肥抽检合格
率。
加强有机肥生产技术研究,制订发布商品有机肥生物发酵技术地方标准,探索
原料安全性风险评估办法
,实行有机肥原料分类管理,防止有安全风险的原料污染耕地、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
“五水共治”和“生态日”等宣传活动,
利用宣传标语和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墙报,现场说明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宣传和倡导正确的垃圾分类方式和安全健康的生活生产方式。
广泛开展
“听民情、汇民意”
活动,面对面与农民群众沟通,广聚民意,充分发挥农民
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上的
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
将农村生活垃圾加工成有机肥不仅有利于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也有利于挖掘其资源利用价值、降低农民生产成本。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
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力度,努力完成到
2022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基本覆盖这一工作目标。
一是突出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
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管理,
结合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试点实际,尽快制定适合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指导农民做好垃圾分类。
加强农户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定车运输、定位处理的
“四分四定”体系,为资源化利用打好坚实基础。
二是切实加大回收处置体系建设
。以
“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方向,建立回收处置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在线回收,引导再生回收企业规范化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加强垃圾处理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推动资源梯次循环利用发展。
三是积极探索垃圾有机肥生产区域工厂化生产和推广使用。
本着分布合理、就近处置的原则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规模化、工厂化试点,并在设施装备、工艺技术和维管对接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解决无害化等关键技术节点,确保其安全、高效运行,产出物达到《有机肥料》(
NY525-2012)重金属限制指标要求,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死亡率达到《生物有机肥》(NY884-2012)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标明生产成份,合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有机肥的使用,并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的扶持内容。
四是强化有机肥料质量监管。
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推动有机肥生产企业规范和提高发酵等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采取定期抽检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生活垃圾有机肥的质量检测力度,确保有机肥产品符合相关质量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各地应加大有机肥的推广力度,组织开展有机肥施用效果的监测评价,制订科学、合理、安全的有机肥施用方案,确保耕地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耕肥局钟杭,联系电话:
0571-86757035。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