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金1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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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
〔
2018〕
102号
邱银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条腿走路
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建议》(金
18号)收悉。经会商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
省供销社、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来抓,强化政策扶持,着力增强
“造血”功能,农村集体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17年底,全省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423.5亿元,比2016年增10.4%,村均收入达146万元。
(一)提高站位强势推进。
2001年、2009年和2012年,省委省政府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从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土地指标以及金融贷款等方面明确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政策。2017年,省委从担负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新使命、实现
“
两个高水平
”
建设目标的高度出发,像抓精准扶贫一样抓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到
2019年全省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薄弱村。成立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省委组织部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组织、农办、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农业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市县乡都把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作为
“
一把手工程
”
,层层建立党委书记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
(二)持续强化支撑保障。
加大政策倾斜和投入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推动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集聚,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发展集体经济铺路助力。一是加大政策支持。省财政从
2017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按不少于1.2亿元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全省
“
26+3
”
相对欠发达县。各级财政配套兜底资金,足额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2017年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安排扶持资金26亿元。省里明确规定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应按
10%比例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
”
;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在审批手续、贷款利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解决集体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专门制订针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税费减免政策,对村级物业项目做到能免尽免、能减尽减、能返尽返。二是选优育强班子。深入实施
“领头雁”工程,大力选拔过得硬、敢担当、能带富、善治理的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不称职干部歇职教育制度,对发展缺思路、无能力、没干劲的,坚决予以调整。将发展集体经济作为村干部培训重点内容,2017年省里组织1000名新一届村书记赴集体经济发展先进村对标学习,示范带动市县乡分级组织全省10余万人次开展发展集体经济业务大培训,极大提升村干部发展意识和致富本领。三是深化结对帮扶。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现场推进会,部署启动乡村振兴
“
千企结千村、消灭薄弱村
”
专项行动,动员和组织企业结对帮扶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逐村落实一名第一书记、一个帮扶团队、一套帮扶方案,开展结对攻坚,薄弱村未摘帽、帮扶不脱钩。
(三)因村制宜创新路径。
根据各村不同的经济基础、区位特征、资源禀赋,因村制宜、综合施策,不断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一是飞地抱团。针对偏远经济薄弱村单兵作战能力弱的实际,由县乡统筹整合资金资源,抱团发展物业经济,获取固定租金收益。二是盘活资源。采取镇村联建、村村合建等方式,抱团成立运营公司,整合盘活区域内优质资源资产实现收益,村集体通过股份分红持续稳定增收。三是产业带动。村集体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等,通过直接发展或间接服务效益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仓储物流等特色产业创收。四是规范管理。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编制农村
“
小微权力
”
清单,强化节支节流,减少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
省
”
下资金投资优质项目,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
2017年,省农业厅组织开展村级资产资源合同专项清理,全省25955个村完善合同5.47万份,直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3.78亿元。
(四)严格考核压实责任。
省里明确规定
“
凡是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目标任务没完成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不得调离
”
。统一印发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按年度排出消除日程表,市县乡党委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明标定责同时,全面建立消除薄弱村专项考核制度,出台专门考核办法,制定
7个方面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省通报并与省级财政扶持资金挂钩。各地也都建立随机暗访、党建巡察、通报排名、后进约谈等
“
督查组合拳
”
机制,将发展集体经济情况与干部考核、提拔使用捆绑,实施干部专项考察,对工作不力的县乡领导和驻村干部,不得调离、不得提拔、不得提高福利待遇。突出村级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农村基层党组织底线管理,持续整顿后进村党组织,许多地区都明确对未能实现薄弱村转化或集体经济发展的村书记(主任),不得列为下届村干部人选。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探索推广发展路径。
借助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
总结推广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好经验处处开花结果。继续因地制宜创新帮扶举措,积极推动资源开发机制创新,大力开发激活薄弱村生态资源、自然资源、物业资源、劳动力资源,使资源变资本,资本生效益。
研究制定《
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
“飞地”抱团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化山海协作、区县协作等地域合作帮扶,实现要素有效整合,加快发达地区与加快发展地区集体经济抱团发展、协同发展。
结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以村为主体牵头领办社会化服务实体,让村集体既服务又受益,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
(二)完善扶持发展政策。
在财政保障上,整合现有扶持新农村建设与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等,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组织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在土地供给上,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物业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开发乡村休闲旅游,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农房及宅基地,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金融支持上,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简化审批手续、贷款利率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探索扩大有限担保物范围。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金获得财产性收入。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扶贫资金互助会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三)深化农村产权改革。
在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全面建立股权登记备案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信息化动态管理全覆盖,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协同机制。加快农村综合性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探索集体产权赋权活权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办法,推进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等权能实现。创新经营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村聘请职业经理人,建立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探索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集体成员财产共同发展混合所有制,提升资源资产产出效率,实现村级集体资本经营增值。
(四)严格集体资产管理。
在抓集体经济发展同时,同步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既大力造血又严防失血。严格落实
“
五议两公开
”
制度,健全由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的有效形式,完善落实村级财务预决算、现金管理、开支审批、合同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切实规范集体资产运行。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狠抓
“
小微权力
”
清单落地,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加强村级工程项目监管,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防止
“
微腐败
”
问题发生。特别是集体增收后,指导各地努力用出最大效益,坚决杜绝发展起来大手大脚、分光吃尽的现象。
(五)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实施好结对帮扶。全面开展
“
千企结千村
消灭薄弱村
”
专项行动,组织发动省属国有企业、县以上工商联执(常)委、商协会相关企业,采取产业带动、项目帮扶、资金支持、就业扶贫、消费增收等多种方式,帮助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继续向薄弱村全面派驻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点对点服务、一对一帮扶。二是加强基层农经队伍体系建设。落实人员,配强队伍,将基层农经管理纳入政府重要职能范畴,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要求,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责任主体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三是注重培养农村干部。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举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强化党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力和控制力。建立村级后备队伍,把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致富能手培养成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将有经营头脑、有管理能力、有奉献精神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村班子里。四是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社会保险和离任补偿机制,探索推行
“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村干部结构性补贴制度,激发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农业厅经管处李振航,联系电话:
0571-86757730。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