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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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
〔
2018〕100号
朱红霞、陈淑芳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
180号)收悉。经会商省国土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
2016年
10
月农业部批准浙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同年
11
月省委省政府专题召开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现场会,并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
2017—2019年》(浙政办发
﹝
2016
﹞
161号),全力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美丽发展。
一是强化治理提升,加快构建绿色生产格局。
推进产业布局优化,率先在全国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并完成禁限养区、养殖过载区养殖场户的关停转迁,
2017年底全省生猪存栏
550
万头,环境承载率控制在
40%
以内。推进产业提升,对全省保留下来规模猪场,全部按照
“一场一策”要求完成养殖污染治理。目前,我省年出栏生猪
500
头以上规模养殖占
79.9%
以上。推进生态养殖,畜禽养殖县全部制定农牧对接
“一县一案”,全省
90%
以上的规模猪场通过农牧结合实现资源循环,落实生态消纳地
1000
余万亩,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
100
余万吨,沼液资源化利用
800
余万吨。
二是强化创新融合,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在全国率先开展美丽牧场建设,已建成省级美丽牧场
652家,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已推出
4
市、
23
县开展整建制示范创建。加快特色产业振兴发展,组织实施特色产业振兴计划,举办畜产品
“十大名品”评选和湖羊、蜜蜂等文化节庆活动,大力发展湖羊、蜜蜂等特色精品畜牧业,
2017
年特色畜牧业产值达
55
亿元。加快全产业链融合发展,鼓励养殖、屠宰、饲料等龙头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或抱团融合发展,推出
10
余条年产值超
10
亿元的畜牧业全产业链、
30
余个知名品牌。
三是强化科技应用,不断夯实绿色发展支撑体系。
全面推广绿色养殖模式,推出科学生态养猪八大模式和一批节水、节粮、减药、减臭技术和标准,我省部分万头猪场日均污水产生量从
120吨下降到
60
吨左右。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装备,全省年出栏
3000
头以上养猪场设施化率达
65%
以上,母猪
PSY
指数从
17
头提高到
20
头。
四是强化制度建立,不断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
推进依法治牧,强化部门联动,研究制定推动养殖设施用地、环评、防疫等合法性审批的指导性意见,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保留下来的规模猪场均已通过当地农业、国土、环保三部门的联合验收。建立小农户融入大产业利益链接机制,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探索采用代养、合作养、参股等形式,推出义乌新科寄养、蜜蜂
“十箱万元”、衢江“李泽牧场”、仙居“生猪公寓”等助农增收模式,推动小农户参与现代畜牧生产。
畜牧业绿色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面临基层领导认识不到位、养殖用地落实难、畜牧业持续减量负面影响显现等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省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现场会精神,以《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三年行动方案(
2017—
2019
年)》为抓手,全面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将畜牧业绿色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要求,切实加大美丽牧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力度,推进畜牧业提质增量保供给和农民增收。将畜牧业绿色发展纳入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重要内容,树立大农业观、大粮食观,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质量兴农、畜牧业绿色发展。继续将畜牧业绿色发展纳入
“平安浙江”考核内容,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深入贯彻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和省林业厅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强化部门配合,明确职责落实,督促各地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畜牧用地,鼓励在新垦造耕地区域配套建设规模养殖场;对养殖场限养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治污能力和实际情况,允许科学增加养殖量。继续积极推进生态循环农业设施用地试点,在平原和粮食生产区域,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每
150亩左右粮田配套占地
2-3
亩、存栏生猪
500
头左右的适度规模养殖场,实现畜禽排泄物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丽水莲都区建立畜牧用地储备库、畜牧用地林地植被恢复费先征后返等创新性做法,确保养殖用地有效落实。
三是进一步强化依法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
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力度,依法保护宜养区内养殖污染整治达标养殖场的合法生产。健全养殖污染防治水气治理标准、技术规范,深入推广畜禽生态养殖八大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水平,真正实现农牧结合生态消纳。畜牧业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优质耕地。
四是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
加大招商引资和政府扶持力度,加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统筹,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新建、改建一批现代化高标准美丽生态养殖场,大力推进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产业功能拓展、环境持续改善的畜牧业绿色发展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创建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示范县,争取早日建成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为全国提供浙江样板、浙江经验。
感谢你们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蒋涛,联系电话:
0571-86757215。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
6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