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609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13 19:40:07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60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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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

2018〕99号

朱红霞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制定并落实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扶持政策加快屠宰产业转型升级》(第

609号)收悉,经会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国税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和屠宰产业转型升级现状

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移交以来,我省一方面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资格审核清理,一方面扶持畜禽屠宰企业改造提升,积极引导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2014年-2017年,我省共关停低小散生猪屠宰场点179家,省级财政落实专项经费5460万元用于改造提升70个县的79家畜禽屠宰企业。各地屠宰企业的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生产水平不断提高,防疫、环保设施更加到位。2017年9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11家企业进行标准化创建探索试点,今年5月农业部农村部正式印发了《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待配套验收细则正式出台后,我省将尽快出台省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落实建设用地、新增财政预算、出台优惠政策、培育龙头企业等建议,完全符合我省畜禽屠宰行业的发展方向。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快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出台指导意见。

我厅已起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代拟稿),拟从优化产业布局、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审核清理、落实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开展标准化建设、实施品牌创建战略、稳步推进家禽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等方面开展工作。目前正在多方征求意见,争取年内出台,通过意见引领,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生产水平、增强监管能力,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加强政策研究。

省发改委将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屠宰企业建设用地、全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设立、优惠政策出台等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扶持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用地保障。

省建设厅将指导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统筹考虑生猪屠宰场等布局,并在屠宰场项目建设时指导各地做好选址等工作;省国土厅将对选址符合规划,用地规模合理的屠宰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搬迁工作及时做好用地保障。

四是加大支持力度。

省国税局提出,自

2018年5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屠宰加工税率已下调。省财政厅提出,现行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已涵盖畜禽屠宰场改造提升等内容,各地可在省定的框架和使用方向范围内,自主立项和分配使用省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统筹支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并建议屠宰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向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充分享受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五是简化环评审批。

省环保厅将持续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环评内容,缩短环评时间,降低环评费用,优化环评流程,切实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积极助推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洪杰,联系电话:

0571-86757045。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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