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宁9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13 19:40:06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宁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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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提

2018〕

110号

成央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承包土地

“三权”分置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建议》(宁

9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我省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工作实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将其作为农村改革的基石加以推进,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制度,较早提出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在全国率先启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强化确权登记颁证,不断探索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方式,有力推进我省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工作不断深入。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落实到位。

我省于

1992年制定、2007年修订《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发包者为村经济合作社

,明确村经济合作社成员(承包方)界定标准。

2012年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2015年底前划清了村集体土地权属界限,并开展了登记发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落实到位。2015年省人大颁布《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村经济合作社对包括承包土地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管理职责。

2016年

中办

国办印发《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中明确

农民集体是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农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权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并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长期抛荒、毁损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

(二)农户土地承包权不断稳固。

我省于

1998年开展二轮土地承包,90%以上的农户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4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完善了承包关系,全省签订土地承包合同890.0万份,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96.3%,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839.3万本,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数的92.9%。2015年根据中央要求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截至

2018

5

月底,全省

22701

个行政村已全面开展确权工作,实测承包经营耕地

1677.55

万亩;

22200

个行政村完成审核公示,占

97.79%

;完善承包合同

640.13

万份,完成率为

88.03%

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断稳固,农户土地承包权落实到位。

(三)土地经营权权能有效拓展。

我省积极创新土地经营权赋权活权内容,积极探索权能实现路径。一是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上世纪

90

年代初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率先推动土地流转。

省委

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于

2009年出台《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浙委办

2009

37

号),于

2015

又出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

2015

31

号),对承包土地所有权使用、承包权保护、经营权权能拓展等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广泛推行土地流转实物计价机制

我省积极健全土地流转政策体系,结合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土地流转进入流转平台交易,健全土地流转交易等规则,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市场运行监管。全省

93.2%县(市、区)、93.7%乡镇(街道)和64.8%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宣传咨询、价格指导、纠纷协调、档案管理等服务。积极推广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9个县(市、区)已建立4000万元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全省78个市、县(市、区)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二是积极拓展土地经营权入股与抵押担保权能。我省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我厅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并就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条件、流程等作出规定。全省有4个市、40个县(市、区)出台专门的流转土地经营权管理与抵押担保办法。其中慈溪市等10个是经全国人大批准的试点县。慈溪等7个试点县

从农业投入和农业预期收益等方面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价值

评估机制,慈溪市确定了

“政策性+市场化”的价值评估体系,制定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地上(地下)附着物价值评估暂行办法》。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实现抵押贷款金额32.4亿元。

二、下一步打算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虽然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基础工作较实,但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体现上、在农户承包权落实上、在土地经营权放活上还有存在问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您对完善我省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工作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下一步

我们将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

结合您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工作。

(一)研究完善承包地

“三权分置”政策意见。

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承包地

“三权分置”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三权分置”现实基础,总结优势经验,锁定障碍阻力,运用相关成果,研究提出贯彻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办法。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研究探索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具体办法。探索承包地有偿退出具体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举办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论坛,强化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理论研究,科学指导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二)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一是扎实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抓紧推进土地承包合同完善、土地承包数据汇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开展督查通报,指导各地压实责任、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歼灭战。二是健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开展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三是做好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做好逐村逐户问题档案,制定解决方案,开展后续完善工作。

(三)不断健全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机制。

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是

“三权分置”的重点,必须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一是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规则。制定全省土地经营权交易规则,强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功能,研究推进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机制建设试点,逐步推进备案审查等监管制度建设,适时提请启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二是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支持和保障承包农户依法行使流转土地自主权,农村基层组织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代理农户承包地流转,需要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引导流转双方通过公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指导帮助其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对流转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地上物权属及补偿、土地征用补偿等内容作出约定,平等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三是深化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工作。创造条件,配足人员,推动更多的县(市、区)开展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加大抵押土地经营权处置工作指导力度,

不断探索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路径。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建设,从顶层设计上研究土地经营权综合评估投机制建设问题,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市场建设,建立专业评估机制、设立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业务准则,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

感谢您对

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柯,联系电

话:

0571-86757731。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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