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十条禁令”治理有偿补课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辽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13 10:20:30  评论()

文件名称:沈阳“十条禁令”治理有偿补课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7月12日,沈阳市发布暑假教育行风专项治理“十条禁令”,从7月21日起至9月2日,集中治理暑期补课、中小学和幼儿园乱收费等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暑假期间,沈阳市将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幼儿园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等10种违规行为。“十条禁令”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同时,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对查实的违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将从重从快问责: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3年,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取消3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铁岭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全力推动学前教育改革

2018-07-10

丹东查处33家非法办学机构

2018-07-06

省教育厅召开辽宁省校企联盟建设工作推进会

2018-07-05

宽甸县召开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2018-07-03

抚顺县撒开“三张网”实现学前教育全覆盖

2018-06-29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