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丽44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浙交建〔2018〕10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雷一坤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云和紧水滩水库建跨库大桥的建议》(丽44号)收悉。结合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云和县的交通运输发展,对云和县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计划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紧水滩水库建跨库大桥,为地方交通建设项目,事权责任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建议云和县加强与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深化方案研究,统筹谋划项目建设事宜。我厅将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帮服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姚康
联系电话:0571-87813814,传真:0571-87809478
邮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