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7-09 22:33:27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人社发〔2018〕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全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医院、中医、医生六医统筹,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

55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2017

50

号)要求,围绕患者减轻负担、医保可以承受、中医发挥优势的改革目标,决定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病种范围

根据简便验廉、辨证施治、基层适用的原则,经专家充分论证,遴选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的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病种(详见附件),实行门诊按病种支付。

三、处方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

2012

226

号)规定,坚持辨证论治,确保病证相符、合理用药。

四、医保支付

各地根据附件所列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建议处方和单帖医保支付参考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建议处方范围内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使用传统中药饮片的,按原政策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站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全局,推动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制定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案,科学确定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适宜病种的遴选,做好建议处方使用指导和技术推广,并加大中药处方合理性点评力度。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病种信息直报系统和费用公示制度。

(三)加强监测评估。

各地要建立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的监测指标体系和效果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直接与结算相挂钩,通过建立奖惩制度,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医疗机构要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本通知自

2018

8

1

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病种及支付参考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

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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