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2018〕1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舟山、台州、嘉兴市港航(务)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要求,省港航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港航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卢志刚,0571-88909347;陈超,0571-8890937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