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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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了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规定的“法律委员会”的职责,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
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