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6-18 18:32:49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1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1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00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51件;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55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117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均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2017年度制定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二、主要问题

(一)不报送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制定的25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87件未报送备案,占应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34.1%。其中,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未报送备案49件,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未报送备案38件。

(二)报备不及时。

报送备案的1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18件未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占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10.7%。

(三)主体不合法。

报送备案的1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6件是由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制发的,占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3.6%。

(四)内容不合法。

报送备案的1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7件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占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4.2%。有3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限定购买、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通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方式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占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1.8%。

(五)程序不合法。

报送备案的1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25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占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14.9%。

(六)其他问题。

报送备案的1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28件公布日期与施行日期之间不足法定的30日,3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施行日期不确定,5件授权内设机构或下属部门进行解释,共占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21.4%。

三、工作要求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要对照通报,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严格依据《办法》规定制定、发布和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不得超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得超越本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政府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与上级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违背,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排除、限制竞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管理层级等事项,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取消、调整和下放。

(二)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程序意识,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起草程序、实质内容等进行全面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会议审议,不得签署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制定机关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实施有效期制度。

(三)切实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办法》的规定依法及时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超越法定期限不报送备案,经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报送备案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补报尚未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三统一”及有效期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8年度政府效能目标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附件:1.2017年度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统计表

2.2017年度未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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