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禁止在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6-16 10:56:14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禁止在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件编号:鄂政函〔2018〕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省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涉及京山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

(一)京山县。

1汉北河左岸堤段(桩号K127+651~K127+844、K132+218~K132+407、K134+185~K134+335、K135+756~K135+987、K140+100~K140+700、K141+235~K141+483、K145+291~K145+439、K145+573~K145+709、K148+300~K148+948、K151+850~K152+150、K152+900~K156+100、K157+300~K158+250),右岸堤段(桩号K151+300~K151+600)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

2司马河堤段(桩号SK0+000~SK1+400)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

3青木垱河堤段(桩号QK0+000~QK4+200)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

(二)钟祥市。

1汉北河左岸堤段(桩号K169+400~K174+500、K200+100~K201+800),右岸堤段(桩号K154+070~K156+100、K157+450~K158+950、K171+400~K172+100、K185+140~K185+340、K193+450~K194+400、K200+100~K201+800)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

2汉北河左岸堤段(K175+100~K176+650)背水侧宽度30米,迎水侧宽度30米。

(三)屈家岭管理区。

1汉北河左岸堤段(桩号K158+250~K169+400),右岸堤段(桩号K158+950~K159+900)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

2季河左岸堤段(桩号JK1+500~JK3+000)、右岸堤段(桩号JK0+000~JK3+000)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

3青木垱河堤段(桩号QK4+200~QK9+900)背水侧宽度20米,迎水侧宽度20米。

4青木垱河新建堤防段(桩号QK9+900~QK11+000)背水侧宽度30米,迎水侧宽度30米。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四、荆门市以及京山县、钟祥市人民政府和屈家岭管理区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22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