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6-15 18:22:00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旅游局(委)、义乌市旅展委: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办人发〔2018〕29号)要求,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举行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四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2018年6月25日9:00至8月6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ghr26.ata-test.net/site/#/default/index。考生重复报名无效。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

(二)资格审核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18年6月25日9:00至9月21日17:00期间,到所在地市旅游局(委)进行资格审核。杭州市的考生可到浙江旅游培训中心和杭州市旅委资格审核,义乌市的考生可到义乌市旅展委资格审核。在浙江工作、学习或者居住,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考生及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报考生,统一到浙江旅游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一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和健康证明。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7:00。交费成功后,费用不予退还。

(四)打印准考证

2018年11月9日9:00至11月16日17:0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需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已经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需转换外语语种的考生(以下简称加试考生)仅需参加现场考试。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http://www.mct.gov.cn)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栏目查看。

四、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一、科目二

2018年11月17日9:0010:30

科目三、科目四

2018年11月17日10:3012:00

科目五

2018年12月7日前分批完成

五、收费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305元标准收取。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仅当年有效。

2019年2月22日9:00起,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19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结果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员资格证书。

十、有关要求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确保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证书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二)落实考务责任。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从严抓好考务工作,维护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各级考试管理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赟陈丹王苗苗

电话:0571-879984048705446485212771

浙江省旅游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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