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6-15 18:03:57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8〕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健康湖北2030”行动纲要》精神,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制度,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支撑。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健全,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6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湖北建设需求。

二、进一步健全医教协同机制,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一)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在实施“双一流”建设、“本科教学工程”中,加大对全科医学专业的支持力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新增临床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医学院校和举办医学类专业的职业技术学院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专业建设,要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要深化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医学生开设不低于2个学分的全科医学教育必修课程,并开展全科临床见习实习。改革完善高职(专科)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将全科医学理论和技能贯穿培养全过程,重点为本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培养助理全科医生。

(二)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每年招生500名左右全科住院医师,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毕业生,以及具有临床医学专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医院应增加全科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建立理论—临床—社区实践“三位一体”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突出全科临床思维和技能培养,提高全科医师岗位胜任力。加强全科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师资培养,逐步实行带教师资考核认证制度,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并将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完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衔接政策,鼓励支持培训对象申请同等学力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三)推进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全覆盖。制定我省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为全科医生提供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大力发展全科远程继续教育,健全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实现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全覆盖。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定期到二级以上医院进修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加强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推动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三、实施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加快壮大基层全科医生队伍

(四)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要积极完成中央下达的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五年制本科医学生培养任务。鼓励各地开展本科和高职(专科)面向农村基层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教育培养和就业入职等政策,到2020年省和市州两级共培养1500名左右免费医学生。免费医学本科生和专科生完成院校学习任务后,安排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委培协议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到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工作。

(五)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将新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0年省和市州两级共培养2000名左右助理全科医生,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适宜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六)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将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0年省级和市州两级共遴选6000名左右临床医师进行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在保留其原执业范围同时,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执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科医疗服务。

(七)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从2018年起在我省武陵山片区、大别山片区和秦巴山片区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先期试点计划100名。通过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到2020年,将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

四、改革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八)提高基层全科医生薪酬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工资收入参照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的全科医生倾斜,分配标准不低于医院同类人员平均水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体现全科医生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全科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全科医师倾斜。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全科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使全科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医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岗位工作的,可纳入全科特岗计划并享受相关待遇,以上人员到武陵山片区和大别山片区33个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纳入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大学生招聘补助项目。

(九)创新全科医生聘用管理方式。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有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优先安排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到农村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要严格履约管理,确保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医疗编制资源,确保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用编需求,并积极做好用编核准服务工作。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

(十)实行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大力推广“基卫高”职称评审,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到10%,增设的高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临床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评审考核,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十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各地要依法做好全科诊所设置审批工作,加强政府监管,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同等补助政策,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十二)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提升全科医生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选,以及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同时在“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和“湖北名医”选拔中,分配全科医生一定比例的名额。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

五、强化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全科医生各项改革的举措落实到位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湖北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在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卫生计生、编制、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十四)加强经费保障。全面推动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过程监督、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支付方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将符合规定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全科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可将其门诊统筹费用按定额预付给签约全科医生服务团队,由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合理引导双向转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全科医生培养项目实施。对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特岗计划等项目,省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各地要将全科医生培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整合财政医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十五)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于落实政策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先进典型和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全科医生的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8年6月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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