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食药监局2018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8年第43号
为了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018年3月对本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439件,合格430件,合格率97.9%。现依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见附表)。
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对相应生产企业依法开展调查处置,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同时,要求被抽样单位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经营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我局将会同各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和抽验力度,监督相关企业查清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预防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公告。
附表:2018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附表
2018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编号
标示产品名称
规格
批号║生产日期
标示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限值
检验依据
检验单位
备注
1
植娇左旋VC光感玉肌面膜
30ml/袋X6袋
QN17F24B1B1║20170629
上海俏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俏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丙烯酰胺║1.104mg/kg║0.5mg/kg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2
雨洁去屑洗发露(深度去屑)
400ml/瓶
D0527YI6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工商宝山超市有限公司
丙烯酰胺║1.104mg/kg║0.5mg/kg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3
kalahari护发素
30ml/瓶
20170118
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
上海瀛汉司酒店有限公司颖奕皇冠假日酒店
甲醇║5856.411mg/kg║2000mg/kg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4
欧莱尔毛发补养精疗
80ml/瓶
20201219
欧莱尔(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金蕾日用品商行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检出,小于定量浓度(定量浓度为40g/g)║禁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经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生产企业现场核查,企业确认是假冒产品。
5
美容精华粉(茶树)
250g/袋
10130130
上海东晟源日化有限公司
微店(国货精品药妆)
甲硝唑║452.272g/g║禁用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到生产企业现场核查,企业确认是假冒产品。
6
安蝶轮廓重塑育肤膜
100g/瓶
20171125
上海沁语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沁语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甲基异噻唑啉酮║0.039%║0.0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企业提出异议,经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香料香精化妆品检验实验室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7
邦维丝染发梳邦维丝染发膏(黑褐色)
(50ml2)/盒
20200831
标示生产企业:上海邦维丝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标示实际生产企业:美丽华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邦维丝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
标签与批件中不含有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检验结果中检出上述组分;标签标识与批件中含有对氨基苯酚,检验结果中未检出。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企业提出异议,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8
邦维丝染发梳邦维丝染发膏(棕红)
(50ml2)/盒
20200831
标示生产企业:上海邦维丝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标示实际生产企业:美丽华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邦维丝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
标签与批件中不含有对氨基苯酚、1-萘酚,检验结果中检出上述组分;标签与批件中含有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检验结果中未检出。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企业提出异议,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9
邦维丝染发梳邦维丝染发膏(咖啡色)
(50ml2)/盒
20200831
标示生产企业:上海邦维丝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标示实际生产企业:美丽华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邦维丝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
标签与批件中不含有4-氨基-2-羟基甲苯,检验结果中检出上述组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企业提出异议,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10
邦维丝染发梳邦维丝染发膏(紫红)
(50ml2)/盒
20200831
标示生产企业:上海邦维丝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标示实际生产企业:美丽华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邦维丝化妆品技术有限公司
标签与批件中不含有间氨基苯酚、甲苯-2,5-二胺硫酸盐,检验结果中检出上述组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企业提出异议,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结果仍不合格。
小贴士:
1、丙烯酰胺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化妆品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但丙烯酰胺作为常见工业原料聚丙烯酰胺的分解残留物常存在于化妆品当中。聚丙烯酰胺为化妆品中限用物质,当其用于驻留类体用产品时,产品中丙烯酰胺允许的最大残留量为0.1mg/kg;但用于其他类产品时,丙烯酰胺最大残留量为0.5mg/kg。
2、甲醇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但其可能作为其它化妆品原料的杂质被带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2000mg/kg。
3、甲硝唑属于抗菌药物。《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
4、甲基异噻唑啉酮属于防腐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限用物质,最大允许浓度为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