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3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荆门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2月24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同意湖北省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的批复》(民函〔2018〕51号),同意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京山县,设立县级京山市,以原京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京山市的行政区域,京山市人民政府驻新市镇城中路473号。京山市由湖北省直辖,荆门市代管。
二、撤县设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三、撤县设市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科学制定街道办事处设置方案,按法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
四、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撤县设市有序稳妥实施。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