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增量资金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西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6-01 17:41:59  评论()

文件名称: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增量资金的通知

文件编号:藏财农指〔2018〕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财农〔2018〕20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藏党办发〔2018〕4号)精神,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并请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下达你地(市)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增量资金万元,用于支持你地(市)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含扶贫产业)。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年终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表,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你地(市)请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深度贫困县(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市、县级资金使用方案,并于8月31日前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备案。各部门将其作为督导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资金拨付文件要及时抄报我厅。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增量资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分配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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