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6-01 14:55:3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福建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8]15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修改升版的请示》(闽宁核〔2017〕16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启动物理试验监督要求执行相关工作,确保宁德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5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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