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广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5-28 17:56:34  评论()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8〕1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8〕12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将深圳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以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光明区的行政区域,光明区人民政府驻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

你市要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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