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5-25 10:23:19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委、办、区、局、公司(集团)、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

今年6月16日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80>89号文的规定,开斋节当天为工作日的,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职工可放假一天,如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则不补假。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予以补假。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和工资、奖金等。

以上通知,望请批转所属各单位执行。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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