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设立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5-24 11:49:24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设立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鄂政函〔2018〕6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设立十堰郧阳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十堰政文〔2018〕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郧阳经济开发区基础上设立省级高新区,定名为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相关政策。

二、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园区边界为国家审核公告中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建设成为我省创新转型先行区、人才创业集聚区、智能制造示范区和秦巴山片区科技创新中心。

四、十堰郧阳高新技术园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努力提升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水平,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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