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41期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卫计委  法律法规网 2018-05-23 20:52:2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度第41期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卫办国际函〔2018〕3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办国际函〔2018〕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日双方2017年2月签署的《中日笹川医学合作项目协议书》,2018年度将选派第41期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员赴日开展研究,项目包括共同研究型和攻读学位型。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被推荐人员须为以下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及直属的医疗、科研、预防、保健等单位;

(二)各直辖市的区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省会城市的市级医疗、科研、预防、保健等单位;

(四)高等院校、医学专科学校(医学及日语专业);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和联系单位;

(六)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直属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单位;

(七)有关部、委、局直属的医药卫生机构;

(八)合资、民营的三甲医院及其附属科研机构。

二、被推荐人员资格条件

共同研究型:

(一)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职称:正教授(研究员)。

(三)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近5年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累计达10分以上、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该学科带头人、长江学者、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特别优秀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也可申请(近5年内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累计达20分以上、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国务院杰出青年称号获得者等)。

(四)拥有专业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五)报名时提交科研成果(英语论文清单:作者姓名、题目、学术刊物名称、卷/号/页数等,并另附各自的影响因子、引文索引等清单)。

(六)英文或日文可与合作伙伴顺畅交流和沟通,并可发表英文论文。

(七)研究目的明确,能顺利开展研究活动,愿为提高中国医疗水平作贡献。

(八)正在与日方开展共同研究者。

(九)所在单位同意派出。

(十)报名时取得日方接收单位(共同研究者)的同意函(可自己联系,也可通过日中医学协会取得同意接收函)。

攻读学位型:

(一)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中国教育部承认的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及在读博士生;在日本的中国籍研究者(以学成回国为前提条件)。

(三)报名时能提交科研成果(英语论文清单:作者姓名、题目、学术刊物名称、卷/号/页数等,并另附各自的IF、引文索引等清单拥有专业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

(四)英语IELTS6.0、TOEFLiBT80(TOEFLPBT550)以上或日语能力考试(JLPT)N2级以上者,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者优先选拔。

(五)有赴日本研究的愿望,研究目的明确,能顺利开展研究活动,愿为提高中国医疗水平作出贡献。

(六)报名时已取得日方指导老师的同意接收函(可自己联系,也可通过日中医学协会取得同意接收函)。

三、派遣时间

共同研究型:6个月(最短3个月)。

攻读学位型:2年。

四、费用

共同研究型:在日期间的生活费和住宿费(20万日元/月)及科研费由奖学金承担;被推荐人1次往返日本国际旅费、海外旅行伤害保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费用标准由派出单位自行规定。

攻读学位型:在日期间的生活费和住宿费(10万日元/月)及科研费由奖学金承担;被推荐人面试时的差旅费、出国前的语言培训费(含住宿和交通)以及1次往返日本的国际旅费、海外旅行伤害保险等由派出单位承担,费用标准由派出单位自行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优先推荐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人员,承担或参与重点项目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

(二)被推荐人员应当符合所在学位报考在职学历教育和访问学者的有关规定。

(三)应当充分考虑被推荐人员所在科室的科研和工作条件及其回国后的工作安排,保证被推荐人员在完成学习任务后能按期回国服务。

(四)被录取后,无特殊情况不可放弃。

六、选拔程序

共同研究型:

(一)由项目办公室审核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二)由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审并报我委国际司审定后,最终确定20名人选。

(三)于2019年4月1日-9月1日期间赴日。

攻读学位型:

(一)由项目办公室审核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二)由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专业和外语)并报我委国际司审定后,最终确定10名人选。

(三)于2019年4月初赴日。

七、申请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为确保选拔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在2018年5月15日前,将本通知复印件印发给各单位及被推荐人员本人。被推荐人员收到通知后,可通过个人渠道或奖学金项目渠道了解适合本人的研究专业,联系在日本的研究单位,并取得初步同意接收函(格式不限,电子邮件、信函均可)。

收到接收函后,按照《填写方法》填写后附推荐表和申请书,并准备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9月1日前寄至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办公室,并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邮件至

sc1000@vip.163.com

。申请书、推荐表和填写方法请从www.sskw.net下载。

申请材料逾期未报或缺项、少项、不全者不予评审。

联系人: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办公室吴久利、宋洋

电话:010-62256266;15901208067

传真:010-62256266

邮件:sc1000@vip.163.com

网址:www.sskw.net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联慧路101号西晴公寓C座0248室

邮编:100082

附件:

附件1-推荐表

附件2-笹川医学奖学金攻读学位申请表

附件2-笹川医学奖学金共同研究申请表

附件3-攻读学位申请须知

附件3-共同研究申请须知

附件4-攻读学位论文列表

附件4-共同研究论文列表

附件5-中日笹川医学合作项目同意接收函(攻读学位型)

附件5-中日笹川医学合作项目同意接收函(共同研究型)

(代章)

2018年5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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