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强化各级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3号)要求,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组,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排序)通报如下:
优秀: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襄阳市、咸宁市、荆门市。
良好:十堰市、恩施州、鄂州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潜江市、仙桃市。
合格:随州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