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进行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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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自查自评报告》,现予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7日
受理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邮编:830049
受理电话:0991-7606068(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