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省级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评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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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
教育职责评价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6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经省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5月9日至5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898-6533436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