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5-04 18:12:10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和2018年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宁政办明电发〔2018〕27号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定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召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第一次(扩大)会议和2018年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第一次(扩大)会议(一)会议时间地点。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9:00,在自治区政府2楼西夏厅召开。(二)会议主要内容。审定《2018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

2018年4月27日

(星期五),召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第一次(扩大)会议和2018年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第一次(扩大)会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8年4月27日

(星期五)9:00,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西夏厅召开。

(二)会议主要内容。

审定《2018年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书》,领导同志讲话。

(三)参会人员。

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工商联、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扶贫办、信访局,宁夏国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四)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于

2018年4月26日

(星期四)12:00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雅莉、支伟,联系电话:0951-5099283、5099272。

二、召开2018年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8年4月27日

(星期五)15:00,主会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楼远程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区)分会场设在当地党政内网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安排部署2018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吴忠市人民政府(在分会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高级人民法院发言;领导同志讲话。

(三)参会人员。

1.主会场: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自治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总工会、工商联、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扶贫办、信访局,宁夏国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2.分会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其他参会人员比照主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吴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高级人民法院做好发言准备(时间在5分钟以内)。

2.主会场会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助;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及时联系当地党政内网会议管理部门,对接落实会场和信号传输等事宜,做好分会场会务组织工作。

3.请将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和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名单,于

2018年4月26日

(星期四)16:00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雅莉、支伟,联系电话:0951―5099283、5099272。

4.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播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安排记者到会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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