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卫计委  法律法规网 2018-05-04 15:14:3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委机关各司局,驻委纪检组办公室,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已经2018年第2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2018年卫生健康工作总体部署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

二、严格执行培训计划,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调整培训计划各项内容,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定”规定印发后,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培训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调整,确需增加培训班次的,由主办单位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送人事司审核,人事司报分管委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注重提高培训质量,紧紧围绕培训主题,合理设置培训内容,精心选配培训师资,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质量评估,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

四、切实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要求,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培训班原则上应当在委直属和联系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在其他地方办班的,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到中央确定的风景名胜区办班。加强对培训班的管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各项要求,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五、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2018年12月上旬报委人事司。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xls

(代章)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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