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5-04 10:08:21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闵行、嘉定、青浦、奉贤区绿化市容局,宝山、金山、松江、崇明区农委:

为切实保护本市林地资源,建立有效的林地减量发现机制,加强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有奖举报工作。请按照《上海市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举报管理办法》(见附件)做好海报张贴等宣传工作,规范举报信息的收集记录,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权益,定期反馈试点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

附件

上海市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本市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及时受理和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切实保障林地资源不受侵害,构建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参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交通执法等领域现行的举报奖励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有奖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举报方式及处置流程

第一条电话举报:通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举报电话021-52901111、021-63166666进行举报。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接到举报后,按照举报人提供信息在上海市绿化市容服务热线管理应用系统内录入工单,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将举报信息转至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抄送市林业总站。

第三条各区林业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信息后,制作接报投诉信息台账,在一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先行联系,认真核对举报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填写完整。记录举报信息应当反映主要事实,言简意赅,准确表述。

第四条各区林业执法部门对于一般案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举报内容和管理权限予以核实,紧急或重大的案件应及时查办。

第五条不属于林政执法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林业执法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受理部门,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第六条对举报、投诉人因误解而进行的连续投诉和上访,林业执法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能简单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第七条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接到举报投诉信息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投诉情况做初步核实调查,并给予举报人反馈,同时将处理情况通过平台反馈至行政服务中心,同时抄送上海市林业总站。5个工作日内无法反馈的举报投诉,按照诉求处置规定流程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并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反馈。反馈信息应表述完整。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八条奖励工作由上海市林业总站承担。由上海市林业总站对每个举报属实且立案查办的案件实施奖励。奖励范围仅限举报属实且立案查办的案件。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对多人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的,按系统记录时间奖励最先举报人或者对侦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举报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行为,必须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格控制知晓者的范围。

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在受理时必须问清举报人是否需要匿名投诉,如匿名投诉,必须在工单内对举报人个人信息进行屏蔽处理。

第十二条林政执法部门对举报人以及举报信息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举报线索应当由林政执法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对举报信息档案严格管理;

(二)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特定位置,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三)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四)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林政执法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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