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地市级环保部门新媒体示范培训班(第二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培训函[2018]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北京市门头沟区、通州区,天津市宁河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辽宁省丹东市,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江苏省扬州市,安徽省亳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潍坊市、滨州市,河南省周口市,湖南省长沙市、张家界市、岳阳市、郴州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梅州市、阳江市,广西省玉林市,四川省宜宾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六盘水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林芝市,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市、武威市、酒泉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喀什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提高地市级环保新媒体运行能力,力争在2018年六五环境日之前全国环保新媒体矩阵422个成员都能实现每日更新内容,根据2018年度培训计划,我部拟于2018年5月21日至24日在京举办2018年全国地市级环保部门新媒体示范培训班(第二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5月21日至24日(21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地点: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路6号)
三、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精神,传达部党组和部领导对新媒体工作的重视和要求,培训政务新媒体实操技能、网评实战技巧,部署下一步环保新媒体工作等。
四、培训对象
(一)北京门头沟、通州,天津宁河,河北保定,山西长治,内蒙古包头、赤峰、巴彦淖尔、阿拉善、二连浩特,辽宁丹东,吉林松原,黑龙江七台河,江苏扬州,安徽亳州,福建莆田,山东潍坊、滨州,河南周口,湖南长沙、张家界、岳阳、郴州、娄底、湘西,广东梅州、阳江,广西玉林,四川宜宾、阿坝、甘孜,贵州六盘水、黔南,西藏阿里、林芝,甘肃兰州、金昌、武威、酒泉、临夏,宁夏中卫,新疆克拉玛依、喀什、博尔塔拉等44个地市级环保部门新媒体编辑岗位工作人员各1人。
(二)内蒙古、湖南、四川、甘肃、新疆等5个省(区)环保部门负责本省(区)环保新媒体矩阵管理的工作人员各1人。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15日(周二)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传真至部宣传教育中心。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对所辖地市级环保部门参训人员名单进行备案。
(三)请参训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以备培训班上实战教学使用。
(四)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参训期间不安排影响培训的其他公务和个人活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部宣传教育司主办,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
(二)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派员单位自理,不安排接送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部宣传教育司李晓艳
电话:(010)66556895,15801392767
(二)部宣传教育中心杨海涛、张亚楠
电话:(010)84646361,17611616262,13810899884
传真:(010)84630877
(三)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刘继元
电话:(010)58719700,13683071512
附件:2018年全国地市级环保部门新媒体示范培训班(第二期)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