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8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4-28 11:31:3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2018年第三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8]11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家能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金智等375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375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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