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五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27 12:10:04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五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2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五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8日

第十五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总体方案

第十五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拟于2018年11月17—20日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举办。为切实做好本届农博会的筹备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品牌创新·绿色发展”为主题,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农业农村部、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农业厅;

(三)协办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省农科院、省水产局、省移民局、省农机局、华中农业大学;

(四)组委会:成立第十五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组委会,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周先旺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万勇任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吕江文、省农业厅厅长肖伏清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良文任副主任,各协办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农博会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武汉市农委办公,具体负责农博会筹备的日常工作。

三、展会规模和展区设置

本届农博会展览面积约5万平方米。按照“市、州行政组团和行业分类布展”的原则,设置湖北省各市州展区、外省市及国际展区、龙头企业展区、农垦现代农业展区、“三乡工程”展区、休闲农业展区、苗木花卉及林特产品展区、“互联网+品牌农业”展区、农业科技展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展区、水产品及渔业设施展区、农业生产资料展区和农业机械展区等13个展区。

四、展会活动

(一)开幕式;

(二)农产品产销对接暨招商引资洽谈会;

(三)乡村振兴战略高峰论坛;

(四)“共享农业”高峰论坛;

(五)中部6省省会城市农业部门联席会议;

(六)移民经济产业发展研讨论坛;

(七)湖北美食大赛暨生态农业品牌创新推介会;

(八)优质农产品评选。

五、展品范围

(一)食品及农产品;

(二)农业科技;

(三)苗木花卉及林特产品;

(四)农业生产资料;

(五)休闲农业;

(六)农业电子商务;

(七)水产品及渔业设施;

(八)农业机械。

六、责任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农博会筹备工作。省农业厅负责衔接农业农村部领导出席农博会,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对境外、省外招展招商给予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安排并监管农博会省级专项资金。省商务厅负责协助提供省内外相关的招商引资和签约项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为农博会期间参展企业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办理通行证,减免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省林业厅负责协助组织省内苗木、花卉、果茶等优质龙头企业参展参观。省农垦局负责协助组织省内农垦系统农场、农业企业参展参观。省农科院负责协助组织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等农业科技参展参观。省水产局负责协助组织省内水产企业参展参观。省移民局负责协助组织省内移民农业企业代表参展参会。省农机局负责协助组织农业机械及生产设备企业参展参观。华中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新产品、新成果参展,组织本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参观。

武汉市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农博会实施方案,做好农博会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与现场管理等工作,落实安保、消防、医疗、饮食、交通、宣传、检验检疫、经费保障、经验总结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市展区设计、搭建、撤展等工作;组织相关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采购商等相关方参展参会。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地展区的设计、搭建、撤展、经费保障等工作,组织本地相关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采购商等相关方参展参会。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专班,责任到人。武汉市人民政府要组建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博会成功举办。

(二)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明确任务,落实经费,积极组织有代表性的优质农产品参展;要精心筹备,密切配合,做好交通、经费、招展和招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农博会筹备工作。

有关参展、布展的具体要求,由农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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