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4-27 11:15:0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8]10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浙火电核电〔2014〕169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09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09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23日印发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