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更新省级行政执法主体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件编号:(2018年第1号 总第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变更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事项的函进行审查,经审查,该提请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法定代表人为吴顺意。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