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茂名市电白区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8〕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8〕7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茂名市电白区
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茂名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茂名市电白区共青河、罗黄干渠、林头支渠、河角南干渠、电城支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茂府〔2017〕81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审核意见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茂名市电白区共青河、罗黄干渠、林头支渠、河角南干渠、电城支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调整方案见附件)。
二、茂名市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茂名市电白区共青河、罗黄干渠、林头支渠、河角南干渠、电城支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尽快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制作水源保护区图件,并将保护区图件及其矢量数据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同时,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防护措施,加强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对茂名市电白区共青河、罗黄干渠、林头支渠、河角南干渠、电城支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茂名市电白区共青河、罗黄干渠、林头支渠、河角南干渠、电城支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