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广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11 21:16:02  评论()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8〕7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8〕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阳江市新湖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阳江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阳江市程村镇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请示》(阳府〔2017〕79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审核意见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阳江市程村镇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调整方案见附件)。

二、阳江市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阳江市程村镇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尽快按规范设置界标和警示标志,制作水源保护区图件,并将保护区图件及其矢量数据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同时,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防护措施,加强备用水源建设,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对阳江市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阳江市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附件:阳江市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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