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09 15:28:34  评论()

文件名称: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环办字函〔2018〕24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领导

机构设置

法规文件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工作动态

工作部署

领导讲话

领导活动

公告公示

应急管理

政府大事记

行政执法

行政监督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财政财务

财政(务)预算

财政(务)决算

专项经费

政府投资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采购

规划总结

计划

规划

年度报告、工作总结

统计信息

其他

functionf(div){var$ul=$(div).parent().next();if($ul.is(":hidden")){$ul.show();}else{$ul.hide();}if($(div).attr("class")=="jiaClass"){$(div).attr("class","jianClass");}else{$(div).attr("class","jiaClass");}}

名称: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077/2018-01306

发布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

文号:

冀环办字函〔2018〕245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09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研究通知有关要求,切实组织做好辖区内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号)要求,中央财政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以中央储备库为基础,主要支持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未入库项目或入库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则上不予支持。请各市环保部门(含雄安新区,下同)主要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尽快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单位,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抓紧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和入库项目质量,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获得年度专项资金支持。

二、以往年度环境保护部主要针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系统地开展了项目库申报工作。自2018年起,项目库建设要求已正式扩展到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本次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在申报程序上,与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基本一致。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经验和不足,应用于此次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工作中,按照分级负责、对口上报原则,加强各业务科(处)室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做好本地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专家审核、材料报送工作。项目和实施方案编报过程中,各地要及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业务科(处)室沟通,上级环保部门业务科(处)室应及时对下予以指导并筛选项目。

三、各市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安排好时间节点,于4月22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入库申请和有关文件,统一报至省环境保护厅(一式3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按照厅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报厅大气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报厅土壤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入库文件报厅水处,由其对材料审核把关后,送厅规财处汇总。项目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表格信息不全的不予上报;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包括:

1.以市为单位编制的总体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参考大纲》见附件);

2.市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关于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3.项目清单(见附件,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4.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立项文件、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文件包括:

1.项目清单(见附件,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2.土壤调查报告和修复方案(土壤修复治理类项目),或项目建设方案(能力建设类项目);

3.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立项文件、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入库文件包括:

1.以县为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参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参考大纲》,见附件);

2.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3.项目清单(见附件,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4.项目成熟度证明(包括县政府出具的后期运维保障证明、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环水体〔2017〕18号)重点整治区域内的村庄;按照《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冀环农〔2016〕260号),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原则上只支持连片整治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冀财建〔2017〕327号”文件,已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县,需按上述要求报送资金项目入库文件(申请资金可高于提前下达资金),并参加项目审查,否则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已下达资金进行调整。

联系人:规划财务处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883(传真)

电子邮箱:yoyer@qq.com

联系人:大气环境管理处郭志中

联系电话:0311-87803251

电子邮箱:hbsdqb@126.com

联系人:水环境管理处杨国翠

联系电话:0311-87803258

电子邮箱:hbssc2013@163.com

联系人:土壤环境管理处钮瑾

联系电话:0311-87908505

电子邮箱:hbstrc@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度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

整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8〕37号)

2.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19号)

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建〔2017〕327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抄送:省财政厅。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