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关于评定李泽勇为烈士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08 19:45:37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市政府关于评定李泽勇为烈士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8〕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2018〕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李泽勇为烈士的批复

渝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报批准(追认)李泽勇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渝北府文〔201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李泽勇,男,1966年生,渝北区洛碛镇人,生前系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出租车驾驶员。

2012年5月22日

3时30分左右,李泽勇驾驶出租车搭乘的一名女乘客在途中用手机通话时情绪激动,声称欲跳江。该女乘客到沙坪坝区石门大桥下车后,李泽勇发现其情绪不对,下车跟随关注,并拔打110报警。在发现该女乘客步入江中欲轻生后,李泽勇上前边劝阻边施救,终因江水湍急,两人同时被激流卷走。两日后,李泽勇的遗体在附近水域被打捞上岸。其死难情形符合国务院评定烈士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评定李泽勇为烈士。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抄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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