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4-03 15:37:07  评论()

文件名称: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工信厅装函〔201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研究院、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为加强我国民用航空工业行业管理,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和年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分为民用航空工业2017年度统计数据和《中国民用航空工业年鉴(2018)》(以下简称年鉴)素材两个部分,请分别报送。

(一)统计数据。统计2017年度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民用航空产品新增订单和储备订单、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生产、销售总值、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具体报送内容和要求以《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为准。

(二)年鉴素材。年鉴收录三个方面内容:一是201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二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各集团公司)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三是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具体素材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

二、工作分工

中国航空研究院负责年鉴编制工作,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负责民用航空工业统计工作。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报送本地区民用航空工业年度统计数据、民用航空工业发展情况素材(含各集团公司在本辖区内单位),并负责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不含各集团公司所属的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报送发展情况素材。

各集团公司负责审核和报送本集团公司民用航空工业的统计数据、本集团公司及下属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的发展情况素材。

三、报送要求

(一)数据和素材需确保真实、可公开

请各单位、集团公司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本企业民用航空工业一年来的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提供的统计数据要确保真实完整,并和年度发展情况一致。年鉴为公开出版物,所提供素材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二)报送方式与时间

1.统计数据的报送。请按照《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将纸质件统计数据及附件4(均加盖公章)报送至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电子版数据通过全国民用航空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06.152.12:8001/netrep)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及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年鉴素材的报送。请将年鉴素材纸质件及附件4(均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中国航空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为方便工作联系,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报送至中国航空研究院。

4.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的相关材料汇总至所属省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由省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四、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航空处

联系人:于贺,电话:010-68205616

王海啸,电话:010-68205645

(二)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阮志宏,电话:010-88529280/13366097783

翟虹,电话:010-8858117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100039信箱222分箱(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100039

(三)中国航空研究院

联系人:李广义,电话:18910565061

胡佳茵,电话:13601363296

电子邮箱:2017mjb@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B座409室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2.年鉴素材内容和要求

3.重点民用航空工业企业名单

4.年鉴编辑和统计工作人员汇总表

5.联系人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4月3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