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文件编号:闽质监〔2018〕6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2017年下半年,我局组织省内有关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开展水中铅、锰、氟化物项目和水泥物理性能项目能力验证,全省共有490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有1家机构未提交检测报告,99家机构的初测结果离群(不合格)、经补测有83家机构补测结果合格。现将未提交检测报告、补测结果不合格或未提供补测符合性证明的检验检测机构予以通报(见附件)。
一、被通报的17家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纠正,进行整改,整改后,各机构应提供该项目参加测量审核符合要求的证明,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该项目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我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其能力范围内的该项目予以调整。
二、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请检验检测机构所属辖区的有关质监(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督促上述机构进行整改并按分类监管相应要求加强监管。
附件:2017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