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3-22 15:20:02  评论()

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8年3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22日我部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选址阶段)

福建省宁德市辖福鼎市太姥山镇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德核电厂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辖福鼎市。厂址西南距宁德市约86km,西南距福州市约145km,北距温州市约115km。

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采用“华龙一号”机型,由中广核宁核投资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负责宁德核电厂5、6号机组的运营和管理。5、6号机组总投资约413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7.4亿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额1.8%。

(1)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建设、运输等活动可能给陆域生态、海洋环境、大气和声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水土流失。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扬尘;控制噪声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建立陆域和海域环境监测方案并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

(2)运行期间主要有温排水的环境影响、化学物质排放、生活污水排放可能造成的影响。通过优化取排水方案控制温升范围。运行期间排出的化学物质将进行严格控制,排放量很少。生活污水等经过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3)辐射影响。核电厂正常运行和选址假想事故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远小于标准限值。事故期间,厂址中心半径500米、5公里、80公里范围内的最大有效剂量、公众集体剂量均远小于标准限值。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开展了两次环评信息公告和问卷调查工作,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全本公示。

信息公告采用报纸刊登、网上公开和厂址周边基层组织宣传栏张贴等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共发放550份,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对公众进行了核电安全、环保方面的宣传,并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2

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广东省江门市辖台山市赤溪镇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台山核电厂位于广东省江门市下辖台山市赤溪镇钦头村东北方约4.6km处,处于珠江八大尾闾之一的崖门和虎跳门出口黄茅海西侧出海口,东南濒临腰鼓湾,北侧和西侧为山地丘陵。厂址西北距台山市区约43km,东北距珠海市区71km,距澳门特别行政区约67km,北距江门市区约75km。

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为新建建设项目,引进第三代核电EPR(欧洲先进压水堆)技术,建设两台单机容量为175万千瓦的核电机组。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负责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环保设施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242%。

一、运行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将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理后暂存在厂内废物库中,在一定时间后运往国家规划的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本工程运行期间,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将按照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管理和环境监督与监测相关程序开展放射性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定期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陆上环境γ辐射水平监测为厂址半径20km范围,陆地环境介质放射性监测为厂址半径10km范围,海洋环境放射性监测为核电厂周围10km范围内的海域。

二、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已经国务院核准。

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规定开展了包括核电科普宣传、环境信息公开、公众意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工作。

在本阶段公众参与过程中,建设单位主要通过发布环境信息公示方式主动告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尚未收到针对本工程建设的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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