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3-16 19:39:59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文件编号:鄂政函〔2018〕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建立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请示》(鄂工商文〔2017〕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制度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2018年3月2日

附件:

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2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指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将全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及职责并入湖北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规划指导。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市场监管规划,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规划实施,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各地、各部门在市场监管规划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评估总结各地、各部门实施成效;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协同。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统筹管理,督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向省编办、省工商局告知依法依规新增或取消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根据省委、省政府公布的省级权力和责任清单要求,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措施、要求等内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对接,交换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批准、变更、撤销、延续信息;及时录入与交换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如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对守信企业依法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研究制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措施,通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和综合监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指导、督促各市州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加强“多证合一”改革统筹协调。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改革宣传。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省综治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旅游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食药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武汉海关、省国税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煤监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等46个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由联席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印发。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执行召集人,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执行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以问题为导向,召开部分成员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列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建议。会议由召集人、执行召集人或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研究市场监管相关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编发联席会议纪要,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云彦副省长

执行召集人:管俊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永高省工商局局长

副召集人:彭明方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玉祥省发改委副主任

胡道银省商务厅副厅长

陈专省质监局副局长

刘文斌省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员:肖红梅省综治办副主任

杨卫东省编办副主任

刘进文省经信委一级巡视员

徐雁冰省教育厅副厅长

杜耘省科技厅副厅长

董国祥省公安厅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

赵显富省民政厅副厅长

陈文贵省司法厅副厅长

关红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陈金刚省人社厅副厅长

曾环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瑞勤省环保厅副厅长

金涛省住建厅副厅长

石先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级干部

徐少军省水利厅副厅长

徐能海省农业厅一级巡视员

蔡静峰省林业厅副厅长

陶宏家省文化厅副厅长

涂明珍省卫计委副主任

周正素省旅游委副主任

何庆丰省国资委副主任

杨绪春省地税局副局长

谢铭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章进省体育局副局长

顾栋材省物价局副局长

舒永健省安监局副局长

张圣华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程浩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姚德新省网信办副主任

汪海波武汉海关副关长

郑克俭省国税局副局长

严志刚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冯国祥省煤监局副局长

葛才胜华中能源监管局巡视员

梁斌省烟草专卖局副总经理

孙猛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俊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斌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胡继红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巡视员

郑秀荣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

马全平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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