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文件编号:鄂政办函〔2018〕1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激励长效机制,鼓励各地竞相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务实重行、敢于担当的良好发展氛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2017年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补短板、产业转型升级、民生保障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1个市(州)、18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现通报如下:
一、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州)
武汉市、咸宁市、黄石市、襄阳市、仙桃市。(按名次顺序排列,下同)
2018年从省招商引资奖助资金中安排750万元,奖励武汉市210万元、咸宁市180万元、黄石市150万元、襄阳市120万元、仙桃市90万元。(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二、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库建设、省级重点项目及在线审批推进情况较好的市(州)
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十堰市、潜江市。
2018年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安排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奖励每个地方2000万元;在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中期调整时优先考虑、倾斜支持;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支持,对其省级重点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在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考核时给予一定加分。(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粮食主产县(市、区)
襄阳市襄州区、天门市、沙洋县、枣阳市、公安县、钟祥市、仙桃市、黄梅县、汉川市、枝江市。
2018年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奖励每个地方500万元。(省高标办、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水利补短板政策落实成效较好的市(州)
武汉市、鄂州市、荆门市。
2018年将上述地方水利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项目实施,优先下达资金计划。(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五、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政策要求严格、整体推进较快的县(市、区)
竹山县、枣阳市、当阳市、沙洋县、鄂州市梁子湖区、孝昌县、武穴市、嘉鱼县、恩施市、潜江市。
2018年在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每个地方100万元,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试点和申报列入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六、农村公路建设组织有序、保障有力、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质量较优的市(州)
黄冈市、宜昌市、荆州市。
2018年在农村公路建设省补资金中安排6000万元,奖励黄冈市2200万元、宜昌市2200万元、荆州市1600万元,对其符合“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评选条件的县(市、区)予以优先考虑。(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七、“455”安防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排名靠前的市(州)
十堰市、黄冈市、咸宁市。
2018年在安排“455”安防工程省补资金时优先安排,在中期评估后调增项目库时优先考虑。(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八、高速公路建设目标完成较好、前期工作推进有力且排名靠前的市(州)
咸宁市、襄阳市、恩施州。
2018年在“十三五”规划中期项目调整时优先考虑。(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九、港航水运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及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快的市(州)
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
2018年在“十三五”规划中期项目调整时优先考虑,在水运项目的下年度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上优先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十、推进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
武汉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门市、鄂州市。
2018年在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中安排1800万元,奖励每个地方300万元,在争取国家各类试点示范以及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推荐。(省经信委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稳增长成效显著的市(州)
武汉市、黄冈市、荆门市、荆州市、咸宁市、十堰市。
2018年在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中安排1800万元,奖励每个地方300万元,在争取国家各类试点示范以及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推荐。(省经信委组织实施)
十二、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成效显著的市(州)
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荆门市。
2018年在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中安排800万元,奖励每个地方200万元,在争取国家各类试点示范以及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推荐。(省经信委组织实施)
十三、棚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州)
黄石市、武汉市、荆门市、宜昌市、鄂州市、十堰市。
2018年在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十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达到优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达到优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年度工作按期优质完成同时符合的市(州)
武汉市。
2018年在省级环保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中奖励500万元。(省环保厅组织实施)
十五、精准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良好以上等次的市(州)、县(市、区)
表扬激励对象待定(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通知要求,精准扶贫年度考核工作于3月下旬左右完成,待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核准后,确定对象予以激励支持)。
2018年对表扬激励对象在切块安排扶贫成效奖励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省扶贫办组织实施)
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鄂政办发〔2017〕100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做好服务,确保省政府各项激励措施及时兑现。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全省各地要以受表扬激励的地方为榜样,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