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3-14 17:00:52  评论()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甘政办发〔2018〕3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办发〔2018〕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做好第四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27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开展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省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从2018年开始至2022年结束,分5年完成。其中:2018年完成40条共2604公里,2019年完成40条共3905公里,2020年完成40条共3017公里,2021年完成40条共2257公里,2022年完成42条共2737公里(具体联检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联检工作由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双方民政部门组织实施。联检实施方案由牵头方民政部门负责起草,经与毗邻方民政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后,于当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备案;联检外业任务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联检报告由牵头方政府负责起草,经毗邻方政府会签后,于当年10月31日前联合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联检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界桩成果表与登记表、照片等相关资料,必须同联检总结报告一并归档保存。

各市州所辖区域内县级、乡镇界线联检工作由各市州政府参照县级界线联检方法自行组织实施,联检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当年3月底和10月底前由各市州政府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年度联检任务如期完成。除省政府安排的每5年一次联检外,相邻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自行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联检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边界纠纷的发生。

(二)各市州要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市州、县市区及乡镇、村不同层面的联席会议制度、边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边界管理通报制度,签订平安边界创建协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协议、友好市县协议、友好乡镇协议、村级友好公约等,进一步夯实边界管理工作基础。

(三)各市州要结合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使平安和谐边界创建融入跨行政区域界线的经济发展战略、扶贫开发区域合作和各层面不同内容的合作交流空间,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开放发展。

(四)各市州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精神,做好年度界线联检和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预算安排,确保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甘肃省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